11·27樂山重大車禍

2018年11月27日,四川省樂山市沙灣區嘉農鎮發生一起重大車禍,造成7人死亡,4人受傷。

2019年12月31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勇故意殺人(預備)、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預備)、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楊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27樂山重大車禍
  • 發生地點:樂山市沙灣區
  • 傷亡:7人死亡、4人受傷
  • 發生時間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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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經過

2018年11月27日10時許,一長城牌小轎車行駛至樂山蘇沙路16公里處,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車禍傷亡

致7人死亡、4人受傷。

事後處置

肇事司機已被警方控制,正在接受警方調查,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法院調查

2018年11月27日7時許,被告人楊勇因婚姻家庭矛盾預謀殺害妻姐王某林,但因王某林當日未出門沒有得逞。隨後,楊勇又萌生製造事端、阻止妻子王某麗在財產分配上獲利的念頭,在駕車行駛至沙灣區嘉農鎮王場村公車站台附近時,加速衝撞候車民眾,致七人死亡、三人受傷。到案後,楊勇對實施殺害王某林未遂的事實予以主動供述,對故意開車衝撞公車站候車人員的事實作了如實供述。

審理結果

被告人楊勇為殺害王某林而駕車前往作案地點等候,依法應認定為故意殺人(預備),其行為觸犯刑律;故意駕車衝撞公交站台候車人員,致七人死亡、三人受傷,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宣判

2019年12月31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勇故意殺人(預備)、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預備)、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楊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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