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地處世界自然文化遺產的峨眉山—樂山大佛腹地,始建於1950年10月,前身是川南人民法院樂山分院,正式成立於1951年11月,1955年更名為樂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85年更名為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地點位於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柏楊東路85號。內設21個職能部門。下轄市中區、五通橋區、沙灣區、金口河區、峨眉山市、夾江縣、犍為縣、井研縣、沐川縣、峨邊彝族自治縣和馬邊彝族自治縣等11個區(市)縣基層人民法院, 44個人民法庭。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現有法官和工作人員166人,其中法官94人,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142人,占總人數的85.5%,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位的22人。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秉持“公正高效、為民廉潔”司法的目標,狠抓隊伍建設,深化法院改革,強化內部管理,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審判和執行工作,為樂山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先後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川西南涉外案件指定管轄法院和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管轄法院;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省法院爭創“兩個一流”工作綜合特等獎;原刑二庭副庭長王錫俊獲全國法院法官十傑“銀法槌獎”,並被追授“全國模範法官”榮譽稱號。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21個,分別是:辦公室、政治部(內設:組織人事處、教育培訓處、綜合處)、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綜合處)、研究室、法警支隊、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監察處(與紀檢組合署辦公)、機關黨委辦公室、審管辦、林業審判庭、新聞處。
現任領導
所獲榮譽
2014年被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發改委、財政部授予“節約型公共機關示範單位”榮譽稱號;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13年度在司法新聞宣傳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法院;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在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先進集體;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涉訴信訪工作先進集體;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隊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司法警察執法規範化活動先進單位;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省法院爭創“兩個一流”工作綜合特等獎;2013年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省法院爭創“兩個一流”班子建設和精神風貌優勝獎;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2013年度宣傳報導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