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高要市人民法院審結此案,法官認為,女孩的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其女兒的上吊自縊與被告無必然聯繫,駁回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20廣東高要女孩模仿上吊事件
- 相關法院:高要市人民法院
- 時間:2011年11月20日
- 法院審理: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事件經過,家長索賠,法院審理,
事件經過
7歲小女孩到工地上玩耍,並上演“上吊遊戲”,結果導致意外身亡。女孩父母將工地的負責人告上了法庭。
模仿小燕子上吊假戲成真
7歲小海芳(化名)自小聰明活潑,平時喜歡看電視劇,特別喜歡近期熱播的《還珠格格》里的小燕子,她模仿能力強,還經常表演給大人看,稚氣的舉動總是博得家人的憐愛。當小海芳看到劇中“小燕子”上吊自殺但卻不會死亡的鏡頭後,便跟身邊的玩伴經常嚷著要學“小燕子”上吊。大人都以為小孩子隨便說說而已,都沒當一回事。
2011年11月20日下午,小海芳和小朋友們一起在被告經營的工廠外牆玩耍,大家疊起一堆磚頭,用繩子連線在廠房外牆窗戶的防盜網上,把繩子打成結,玩起了“上吊遊戲”。玩耍中,小海芳被繩子絞住脖子,動彈不得,小朋友們一下子慌亂起來。小海芳的父母聞聲趕來,不禁大驚失色——7歲的小海芳上吊了,一根繩子緊緊地勒在海芳細嫩的脖子上,腳下還有一堆磚頭。小海芳的父母急忙把她解救下來,馬上送到鎮衛生院搶救,可惜已經回天乏術。
家長索賠
家長狀告廠主索賠23萬
小海芳去世後,傷心欲絕的家長李德、張詩(化名)把工地負責人陳路(化名)告上法院,認為被告正在建設的廠房施工時未採取任何遮蔽措施,導致原告年幼的孩子在廠房周圍玩耍過程中意外死亡,事故的發生固然有原告未盡到監護人責任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被告在廠房建設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未對施工現場採取任何防範事故發生的措施。因此,要求被告承擔50%的賠償責任,即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22.6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被告陳路覺得自己成了冤大頭,原告的女兒在自己的廠房自縊身亡,全鎮的人都知道這件事,工廠的工人亦留下心理陰影,更嚴重的是廠房本來已經出租,但現在承租人卻堅決退租。如今自家的廠房既不能出租,又不能出賣,損失慘重。廠房面積30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8元租金計算,每月租金2.4萬元,一年的租金就高達28.8萬。被告辯稱,原告沒有盡到應有的監護責任,導致其女兒自縊身亡,還令被告蒙受損失,原告應向被告一次性賠償28.8萬元。
法院審理
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的女兒小海芳年僅7歲,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而原告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其女兒小海芳在被告的工廠自縊與被告無必然聯繫。因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