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哈爾濱法官遇刺案

11·13哈爾濱法官遇刺案

2020年11月13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法院周家法庭庭長郝劍,被一起離婚案件當事人吳德仁持刀捅刺。

截至2020年11月13日,該案件導致郝劍經120急救人員搶救無效死亡。吳德仁當場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對該案在進行偵辦。2020年11月17日,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吳德仁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2021年1月18日上午,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吳德仁故意殺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並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吳德仁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吳德仁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總計人民幣653108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3哈爾濱法官遇刺案
  • 發生時間:2020年11月13日
  • 發生地點: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法院周家人民法庭
  • 作案人:吳德仁 
  • 被害人:郝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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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20年11月13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法院周家法庭庭長郝劍,被一起離婚案件當事人吳某仁刺殺。行兇男子50多歲。被殺害的法官事發時剛開完庭,吳某仁將其拽進收發室後,二人發生爭執。潘先生進屋後看到,吳某仁手持剔骨刀,法官已被捅傷。潘先生將受傷法官攙扶到其他房間後欲打電話報警,“電話還沒有打出去,就發現人已經不行了;往醫院送的時候,他已經無法行走了。”

案件傷亡

截至2020年11月13日,該案件導致郝劍1人身亡。

案件處置

案件發生後,郝劍被送醫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
2020年11月17日,據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訊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法院周家法庭庭長郝劍被殺害一案,經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於2020年11月17日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吳德仁批准逮捕。

官方通報

警方通報

2020年11月16日,據哈爾濱市公安局雙城區公安分局通報,2020年11月13日12時20分許,哈爾濱市公安局雙城分局接到報警:雙城區人民法院周家法庭負責人郝劍被捅傷。周家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將犯罪嫌疑人吳德仁當場抓獲,郝劍經120急救人員搶救無效死亡。經審,犯罪嫌疑人吳德仁對因不服離婚判決,酒後持尖刀將郝劍刺傷致死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犯罪嫌疑人吳德仁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院通報

2020年11月17日,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發布《關於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法院法官郝劍遭報復殺害情況的通報》。通報全文如下:
2020年11月13日12時許,雙城區人民法院周家人民法庭負責人郝劍法官在該法庭的收發室被犯罪嫌疑人吳德仁持刀捅刺,經搶救無效死亡。吳德仁當場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對該案正在進行偵辦。
犯罪嫌疑人吳德仁系郝劍法官審理的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被告。2020年7月8日,其妻子關某某以吳德仁經常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作為原告向雙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吳德仁離婚及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該案由郝劍法官承辦,並於2020年8月1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在調解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根據本案事實、證據,依照關於離婚和夫妻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雙城區法院於2020年9月17日作出判決:準予關某某與吳德仁離婚;二人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房屋一處歸吳德仁所有,吳德仁給付關某某房屋折價款8萬元;二人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家庭共同債務10萬元,由二人各承擔5萬元;吳德仁給付關某某家庭養豬收益20萬元。
吳德仁不服該判決,提出抗訴,請求二審法院重新審判,改判其給付關某某房屋折價款6萬元;關某某負擔家庭共同債務7萬元;不應給予關某某養豬收益20萬元。
2020年11月13日上午,吳德仁收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定於11月19日開庭審理該案的通知,攜帶家中的一把剔骨刀,到法庭找郝劍法官索要原告關某某提交給法庭的房產證。郝劍法官當天有6起案件需要開庭,第一起案件審理結束後,郝劍法官接待了吳德仁,告知其房產證需待案件二審結束後方能返還。法庭的另一位法官也向吳德仁進行了釋法解疑。待第二起案件庭審結束時已是中午,郝劍法官未及用餐即準備第三起案件開庭。在此期間,吳德仁將郝劍法官拽到法庭收發室,用隨身攜帶的剔骨刀捅刺郝劍法官左胸1刀,再次捅刺時被在場人員制止。在場人員當即報警並聯繫救治,待120急救人員到達確認郝劍法官已經死亡。
郝劍法官,1964年7月出生。1995年到雙城區法院工作,參加法院工作25年,自2011年以來,累計審理案件2500餘件。先後被雙城市政府授予全市檔案先進工作者、雙城市委政法委授予創建優良經濟發展法治環境工作先進個人、哈爾濱中院授予市法院系統先進個人標兵、雙城區委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稱號,連續八年被評為哈爾濱市法院系統先進個人,並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
雙城區法院對郝劍法官的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對殺害郝劍法官的犯罪行為表示極大憤慨並予以強烈譴責,對郝劍法官的家屬表示誠摯慰問。殺害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人民法官,是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底線和基石的嚴重侵蝕,更是對司法權威和法律秩序的公然挑戰,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2020年11月17日
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法院。

案件原因

2020年11月16日,據雙城區公安分局通報,吳某仁供認,因不服離婚判決,酒後持尖刀將郝某刺傷致死。

一審判決

2021年1月18日上午,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吳德仁故意殺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並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吳德仁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吳德仁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總計人民幣653108元。
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德仁與關某某系夫妻關係,二人育有兩名子女。2020年7月8日,關某某以吳德仁經常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其與吳德仁離婚,並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該案由雙城區人民法院周家法庭負責人即被害人郝劍(男,歿年56歲)審理。案件開庭審理時,關某某將吳德仁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作為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提交給法庭,並要求不能將上述證照交給吳德仁。同年9月17日,雙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準予吳德仁與關某某離婚;關某某與吳德仁家庭共同財產價值16萬元房屋一處歸吳德仁所有,吳德仁給付關某某房屋折價款8萬元;家庭共同債務10萬元,關某某與吳德仁各承擔5萬元;吳德仁給付關某某家庭養豬收益20萬元。判後,吳德仁不服,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並對辦案法官郝劍心懷不滿。吳德仁請求二審法院改判其給付關某某房屋折價款6萬元;關某某負擔家庭共同債務7萬元;不應給予關某某養豬收益20萬元。後吳德仁及其子吳成林向郝劍索要房產證。因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且房產證系關某某提交,郝劍未予同意,並告知其必須等二審結束以後方可以給付,吳德仁對郝劍心生怨恨。同年11月13日上午,吳德仁酒後從家中攜帶尖刀到周家法庭向郝劍索要房產證,遭拒絕後,吳德仁不滿,打了郝劍一拳,後被勸阻。吳德仁在周家法庭大廳等待郝劍庭審結束,再次向郝劍索要房產證,後二人進入法庭門衛室,吳德仁持尖刀刺郝劍胸部一刀,欲繼續捅刺時被他人阻止,後被趕到的公安人員抓獲。郝劍在法庭內經醫護人員搶救無效因單刃刺器刺傷胸部致肺、肺動脈損傷失血死亡。吳德仁故意殺人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經濟損失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計人民幣653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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