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慧(湖南高院女法官遇害案罪犯)

向慧(湖南高院女法官遇害案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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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慧(1977年6月15日-2021年12月10日),女,湖南人,1·12湖南高院法官遇刺事件罪犯,與時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周春梅系同鄉和校友。

2021年5月19日,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向慧被判死刑。2021年12月10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向慧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基本介紹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事件經過,一審開庭,一審宣判,執行死刑,

人物經歷

向慧與時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周春梅系同鄉和校友。
向慧生於1977年,比周春梅小一歲。二人都來自湖南湘西龍山縣,中學同學,都考取了湘潭大學。向慧讀機械工程,周春梅讀法律。畢業後,周春梅在吉首大學短暫工作。向慧2000年大學畢業就入職“芝催頌乃湘郵科技”的前身——湖南省郵科院,在岳陽分部工作。
向慧的同事稱,向慧當時很年輕,也很漂亮,後來成了家,但可能因為雙方性格不合,結婚後不久就鬧離婚。七年前離婚時,由於她缺乏經濟能力,兒子一直由男方撫養。
離婚後,向慧一直沒有再婚。
向慧的一位同事分析說,向慧離婚後,可能產生過臆想症狀,且性情一直有點過激。和對她好的人相處時,她會很好;但如果對方對她不好,她就很容易產生極端想法。有一次,向慧與一位同事聊天,突然說了句“你不會跟這些同事都聯合起來殺我吧?”
向慧在單位給人的印象是“只知道平時上下班她都是獨來獨往,一個人回家”。阿婕對媒體記者稱,向慧情緒不穩定是眾所周知的,公司還曾經與她家人交流過此事。
在單位同事看來,向慧自身性格、個性方面的問題,讓她很難與同事、領導相處,經常得罪人。在單位的多次組織架構調整和雙向選擇中,各部門領導選人都不選她。幾次下來,向某的崗位越來越不重要。
相關法律文書顯示,向慧進入“湘郵科技”公司後開始是從事綜合設捉漿員、研發工程師等工作,2012年12月10日,向慧與單位續訂勞動契約,拿到了一份無固定重備殃淋期限契約。2017年,向慧的工資定級為5級,定崗定薪標準為78000元;2018年,向慧的定崗定薪標準為84000元。但在一段時間裡,她還是逐漸被邊緣化,擁有一級造價工程師資質的她後來被調到了公司內部負責專利的部門,甚至是售前技術員、乾雜活的崗位。
在阿婕看來,向慧有一級造價工程師證,做專利完全是大材小用。
但事實上,向慧做得還不錯。向慧在負責專利部門期間曾獲得多項專利。“天眼查漿擊欠”顯示,2015年至2016年間,與向慧關聯的專利共有三項,向慧為其中兩項的獨立發明人——“一種快遞信息處理系統”和“一種郵件收件方法”。
相關法律文書顯示,2019年3月11日9點,向慧因對公司崗良備您位調整不滿,在公司辦公樓6樓辦公室內用擀麵杖將部門副總祝建英的頭部打傷。同日,向慧在公司的釘釘員工群、羽毛球群、瑜伽交流群發表了其對公司領導的負面評價。
阿婕對媒體記者稱,向慧打人是因為公司不斷將其降職,“她好像是得罪了公司里的人”、“因不滿公司把她降格為最底層的物欠牛業員工”。三天后,長沙市高新區公安分局將向慧行政拘留10天,並罰款500元。
中年突然失業 官司連輸
2019年3月26日,從拘留所出來的第二天,向慧給公司領導傳送郵件,請求請病假或者事假一個月。領導告知須提交相關病例資料並提交請假條請公司領導審批,否則按曠工處理。
當年4月,向慧與祝建英就打人事件達成和解協定書,並且支付了醫藥費及部分賠償款。
津雲記者手上有一段向慧與公司打勞動爭議官司庭審的視頻。
在該視頻的3分35秒處,向慧自述在公司領導口頭承諾按要求和解後即可重新上崗的前提下,向公司副總賠禮道歉並支付了醫療費9000餘元,精神損失費2萬元(和解協定約定精神損失賠償4萬元,向慧無力支付,剩餘2萬元從工資里扣),沒想到賠禮道歉、支付賠款後的第二個工作日,就收到了解除勞動契約的通知。向慧認為這是公司領導背信棄義。
整場庭審長達3小時。從視頻看,向慧沒有聘請代理人,自己出庭,她坐在原告席上口齒清晰、訴求口氣語調較為堅決。
也就是在該視頻中,向慧在法庭上稱“長期遭受湘郵科技(公司)的不公正對待”。
湘郵科技在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中稱,“(向某)毫無緣由的單方面毆打公司員工”、“散布不實言論惡意造謠中傷相關領導,情節嚴重,性質及影響惡劣”等。
..........
被解僱後,向慧向長沙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員會於2019年9月16日裁決,公司要支付向慧未休年假工資5400多元,並對其他請求不予支持。
向慧不服,遂到法院起訴,與原單位打起勞動官司。
一審判決書中顯示,2019年10月,向慧向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戰驗朵訴訟。她的主要訴訟請求為:第一,判決公司撤銷解除勞動契約的決定,繼續履行契約;第二,公司給付此前剋扣的工資、相關補償等費用,總計約20萬元。
一審的判決結果與向慧的訴訟請求相去甚遠。嶽麓區人民法院在2019年12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湘郵科技公司須支付對方工資43000餘元及未休年假工資9400餘元。
向慧不服,提出抗訴,要求湘郵科技公司支付工資65000餘元,並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契約並補發工資、餐補、未休年假工資等。
向慧在“抗訴請求”中稱,由於長期遭受湘郵科技公司的不公正對待,她一直處於非正常的低收入水平,2013年還被納入長沙市低收入家庭,2018年被納入湘郵科技困難職工家庭,一旦失業,勢必讓家庭生活更加艱難。同時她還說自己已經40多歲,疊加新冠疫情影響,再就業更不現實。
2020年5月25日二審法院駁回向慧抗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上,針對公司解聘一事,法院認為,向慧作為勞動契約的當事人,並且已簽收了員工手冊,理應知曉並遵守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向慧對公司領導實施毆打,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同時還在公司相關微信群發表不當言論,造成了比較惡劣的影響。湘郵科技據此解除雙方的勞動契約關係並無不當。
隨後,向某補充了部分新證據,向湖南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根據2020年11月公示的(2020)湘民申2112號裁定書,湖南高院認為,向慧再審審查期間提交的新證據未經公司蓋章,不具備證據的形式要件,且證據的真實性無法核實,不予採納。湖南高院最終裁定駁回向某的再審申請。
法律文書上顯示,湘郵科技公司方面表示,在解除勞動契約前,公司已與向慧進行充分地溝通,並將有關事項告知公司工會,並徵得了工會的同意。
律師:公司解僱的作法欠妥
對向慧與公司勞動契約糾紛案,不少律師和網民也都發表了自己的見解和看法。
廣東深和律師事務所王亞中律師接受了津雲記者的採訪。
他認為,法定的精神損失賠償一般不超過10萬元,(祝建英被向慧毆打一事)在醫療費只有9000餘元的案件里,(對向慧)索要4萬元精神損失賠償顯然令人難以接受。當時向慧正與公司矛盾相持,她若非相信領導同意其重新上崗的承諾,又怎么會忍氣吞聲接受這個超出自己支付能力的精神損失費?而公司領導的這份口頭承諾及和解協定,事實上已經對向慧違反公司員工手冊禁止性規定可能受到的解僱後果進行了協定更改。簡單地說,向慧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法律規定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契約,注意這裡是可以解除,而不是應當解除。解除與否,由公司決定。若公司領導的口頭承諾屬實,在向慧履行完賠禮道歉及賠償高額精神損失費之後,即以雙方協定重新上崗的形式否定了前述解僱事由。
王亞中律師稱,向慧的確不應該打人,可她已接受了公安機關對其行政拘留和罰款的懲罰,並誠懇地向受害人賠禮道歉、支付高額賠款,這種懲罰已經足夠了。

人物事件

事件經過

2021年1月4日,向慧為方便接近周春梅並伺機報復,應聘為周春梅所居住小區的保潔員。1月12日上午7時許,周春梅從小區電梯間進入車庫,向慧發現後便衝上去將周春梅撲倒在地,用隨身攜帶的單刃刀朝周春梅頭、頸部連刺數刀,致周春梅右側頸靜脈破裂大失血當場死亡。
據長沙市檢察機關此前通報,向慧與時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周春梅系同鄉和校友。向慧因與原單位勞動爭議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多次請周春梅向辦案法官打招呼以達到勝訴目的,均被周春梅拒絕。

一審開庭

2021年4月9日上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向慧涉嫌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向慧因與湖南湘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生勞動爭議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為達到勝訴目的,向慧多次請求被害人周春梅(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與向慧系同鄉和校友)向辦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絕,遂對周春梅心生怨恨,起意報復。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並於2021年3月4日、15日兩次召開庭前會議。庭審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向慧的各項訴訟權利,辯護人依法進行了辯護。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親友、新聞媒體記者旁聽了案件審理。

一審宣判

2021年5月19日,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審宣判,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向慧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向慧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被告人向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8781.5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向慧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當場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向慧的作案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惡劣,後果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執行死刑

2021年12月10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向慧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中年突然失業 官司連輸
2019年3月26日,從拘留所出來的第二天,向慧給公司領導傳送郵件,請求請病假或者事假一個月。領導告知須提交相關病例資料並提交請假條請公司領導審批,否則按曠工處理。
當年4月,向慧與祝建英就打人事件達成和解協定書,並且支付了醫藥費及部分賠償款。
津雲記者手上有一段向慧與公司打勞動爭議官司庭審的視頻。
在該視頻的3分35秒處,向慧自述在公司領導口頭承諾按要求和解後即可重新上崗的前提下,向公司副總賠禮道歉並支付了醫療費9000餘元,精神損失費2萬元(和解協定約定精神損失賠償4萬元,向慧無力支付,剩餘2萬元從工資里扣),沒想到賠禮道歉、支付賠款後的第二個工作日,就收到了解除勞動契約的通知。向慧認為這是公司領導背信棄義。
整場庭審長達3小時。從視頻看,向慧沒有聘請代理人,自己出庭,她坐在原告席上口齒清晰、訴求口氣語調較為堅決。
也就是在該視頻中,向慧在法庭上稱“長期遭受湘郵科技(公司)的不公正對待”。
湘郵科技在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中稱,“(向某)毫無緣由的單方面毆打公司員工”、“散布不實言論惡意造謠中傷相關領導,情節嚴重,性質及影響惡劣”等。
..........
被解僱後,向慧向長沙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員會於2019年9月16日裁決,公司要支付向慧未休年假工資5400多元,並對其他請求不予支持。
向慧不服,遂到法院起訴,與原單位打起勞動官司。
一審判決書中顯示,2019年10月,向慧向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她的主要訴訟請求為:第一,判決公司撤銷解除勞動契約的決定,繼續履行契約;第二,公司給付此前剋扣的工資、相關補償等費用,總計約20萬元。
一審的判決結果與向慧的訴訟請求相去甚遠。嶽麓區人民法院在2019年12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湘郵科技公司須支付對方工資43000餘元及未休年假工資9400餘元。
向慧不服,提出抗訴,要求湘郵科技公司支付工資65000餘元,並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契約並補發工資、餐補、未休年假工資等。
向慧在“抗訴請求”中稱,由於長期遭受湘郵科技公司的不公正對待,她一直處於非正常的低收入水平,2013年還被納入長沙市低收入家庭,2018年被納入湘郵科技困難職工家庭,一旦失業,勢必讓家庭生活更加艱難。同時她還說自己已經40多歲,疊加新冠疫情影響,再就業更不現實。
2020年5月25日二審法院駁回向慧抗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上,針對公司解聘一事,法院認為,向慧作為勞動契約的當事人,並且已簽收了員工手冊,理應知曉並遵守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向慧對公司領導實施毆打,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同時還在公司相關微信群發表不當言論,造成了比較惡劣的影響。湘郵科技據此解除雙方的勞動契約關係並無不當。
隨後,向某補充了部分新證據,向湖南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根據2020年11月公示的(2020)湘民申2112號裁定書,湖南高院認為,向慧再審審查期間提交的新證據未經公司蓋章,不具備證據的形式要件,且證據的真實性無法核實,不予採納。湖南高院最終裁定駁回向某的再審申請。
法律文書上顯示,湘郵科技公司方面表示,在解除勞動契約前,公司已與向慧進行充分地溝通,並將有關事項告知公司工會,並徵得了工會的同意。
律師:公司解僱的作法欠妥
對向慧與公司勞動契約糾紛案,不少律師和網民也都發表了自己的見解和看法。
廣東深和律師事務所王亞中律師接受了津雲記者的採訪。
他認為,法定的精神損失賠償一般不超過10萬元,(祝建英被向慧毆打一事)在醫療費只有9000餘元的案件里,(對向慧)索要4萬元精神損失賠償顯然令人難以接受。當時向慧正與公司矛盾相持,她若非相信領導同意其重新上崗的承諾,又怎么會忍氣吞聲接受這個超出自己支付能力的精神損失費?而公司領導的這份口頭承諾及和解協定,事實上已經對向慧違反公司員工手冊禁止性規定可能受到的解僱後果進行了協定更改。簡單地說,向慧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法律規定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契約,注意這裡是可以解除,而不是應當解除。解除與否,由公司決定。若公司領導的口頭承諾屬實,在向慧履行完賠禮道歉及賠償高額精神損失費之後,即以雙方協定重新上崗的形式否定了前述解僱事由。
王亞中律師稱,向慧的確不應該打人,可她已接受了公安機關對其行政拘留和罰款的懲罰,並誠懇地向受害人賠禮道歉、支付高額賠款,這種懲罰已經足夠了。

人物事件

事件經過

2021年1月4日,向慧為方便接近周春梅並伺機報復,應聘為周春梅所居住小區的保潔員。1月12日上午7時許,周春梅從小區電梯間進入車庫,向慧發現後便衝上去將周春梅撲倒在地,用隨身攜帶的單刃刀朝周春梅頭、頸部連刺數刀,致周春梅右側頸靜脈破裂大失血當場死亡。
據長沙市檢察機關此前通報,向慧與時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周春梅系同鄉和校友。向慧因與原單位勞動爭議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多次請周春梅向辦案法官打招呼以達到勝訴目的,均被周春梅拒絕。

一審開庭

2021年4月9日上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向慧涉嫌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向慧因與湖南湘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生勞動爭議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為達到勝訴目的,向慧多次請求被害人周春梅(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與向慧系同鄉和校友)向辦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絕,遂對周春梅心生怨恨,起意報復。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並於2021年3月4日、15日兩次召開庭前會議。庭審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向慧的各項訴訟權利,辯護人依法進行了辯護。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親友、新聞媒體記者旁聽了案件審理。

一審宣判

2021年5月19日,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審宣判,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向慧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向慧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被告人向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8781.5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向慧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當場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向慧的作案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惡劣,後果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執行死刑

2021年12月10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向慧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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