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湖南高院法官遇刺事件

1·12湖南高院法官遇刺事件

2021年1月12日7時許,向慧借湖南高院周春梅進入小區地下車庫之機,用隨身攜帶的尖刀朝周春梅連刺數刀致其死亡。1月12日,湖南高院通報“女法官被害”,絕不容許司法權威受到暴力挑釁。1月18日,長沙檢方對湖南高院法官周某某遇害案犯罪嫌疑人向慧批准逮捕。

2021年4月9日上午,向慧涉嫌故意殺人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被害人周春梅的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案宣布將擇期宣判。

2021年5月19日上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向慧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被告人向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8781.5元。12月10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向慧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2湖南高院法官遇刺事件
  • 發生時間:2021年1月12日
  • 發生地點:湖南長沙文源街道
案件經過,案件處置,情況通報,批准逮捕,提起公訴,一審開庭,一審宣判,執行死刑,

案件經過

2021年1月12日7時30分,湖南省高院一女法官於文源街道某小區地下車庫被刺死亡。
被告人向慧為達到案件勝訴目的,多次請求被害人周春梅(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與向慧系同鄉和校友)向辦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絕,遂心生怨恨,起意報復。2021年1月4日,向慧為方便接近周春梅並伺機報復,應聘為周春梅居住小區的保潔員。1月12日上午7時許,向慧發現周春梅從小區電梯間進入車庫,即上前將其撲倒在地,用隨身攜帶的單刃刀朝周春梅頭、頸部連刺數刀,致其右側頸靜脈破裂大失血當場死亡。

案件處置

情況通報

2021年1月12日,長沙市天心公安分局發布警情通報:2021年1月12日7時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民眾報警稱,文源街道某小區地下車庫有人被刺傷。接警後,民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被害人周某某(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女,45歲)已無生命體徵。民警在現場將犯罪嫌疑人向慧(女,44歲)控制。經初步調査,向慧與周某某系同鄉關係,向慧因事向法院提起訴訟,請周某某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兇報復。犯罪嫌疑人向慧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21年1月12日,湖南高院發布關於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拒絕人情干擾,慘遭報復殺害情況的通報:對周春梅法官的不幸遇難表示沉痛哀悼,對其家屬表示誠摯慰問,對殺害法官的犯罪行為表示極大憤慨和強烈譴責。法治社會絕不容許司法權威受到暴力挑釁。

批准逮捕

2021年1月18日,長沙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周某某遇害案犯罪嫌疑人向慧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經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向慧與被害人周某某系同鄉和校友。向慧因與原單位勞動爭議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多次請周某某向辦案法官打招呼以達到勝訴目的,均被周某某拒絕。2020年9月7日,向慧以看望周某某小孩為名到周家放下一盒水果即走。周發現水果盒中夾了2萬元人民幣及一個金手鐲,多次要求向慧取回,向慧拒絕。9月10日,周某某在同事的陪同下到向慧住所外將物品退還。後向慧收到法院依法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判文書,遂心生怨恨,起意報復。2021年1月4日,向慧為方便接近周某某並伺機報復,特意來到周某某居住的小區應聘為保潔員。1月12日上午7時許,向慧借周某某進入小區地下車庫之機,用隨身攜帶的尖刀朝周某某連刺數刀致其死亡。事發後,民警趕到現場將向慧抓獲。
案發當日,長沙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介入該案,引導偵查,收集、固定證據。1月15日,長沙市公安局將該案提請檢察機關審查逮捕。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向慧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法對向慧作出批准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檢察機關將依法從嚴追訴。

提起公訴

2021年1月29日,記者從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獲悉,長沙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遇害案的被告人向慧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向慧,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長沙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向慧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21年4月9日上午,向慧涉嫌故意殺人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據長沙市檢察機關此前通報,向慧與時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周春梅系同鄉和校友。向慧因與原單位勞動爭議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多次請周春梅向辦案法官打招呼以達到勝訴目的,均被周春梅拒絕。
向慧為方便接近周春梅並伺機報復,應聘為周春梅所居住小區的保潔員。1月12日上午7時許,周春梅從小區電梯間進入車庫,向慧發現後便衝上去將周春梅撲倒在地,用隨身攜帶的單刃刀朝周春梅頭、頸部連刺數刀,致周春梅右側頸靜脈破裂大失血當場死亡。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向慧的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21年5月19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向慧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向慧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被告人向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8781.5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向慧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當場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向慧的作案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惡劣,後果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執行死刑

2021年12月10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向慧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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