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遂寧高空拋物案

11·11遂寧高空拋物案

2016年11月11日,在四川省遂寧市油坊中街紫薇社區某居民樓,一隻健身鐵球從天而降,樓下嬰兒車裡一名未滿一歲的女嬰被砸身亡。事發後,屬地公安介入調查,核實鐵球降落處整棟住戶所有居住情況,但未能找到拋物者。

2020年8月24日,四川省遂寧市首個高空墜物致人死亡案宣判,因未找到拋物者,事發地整棟住戶均被判賠。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樓棟所有業主包括底層門面的經營者,均有可能成為實施侵權行為的加害人,除家中確實調查無人居住的住戶外,其他住戶每戶賠償3000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1遂寧高空拋物案
  • 地點:四川省遂寧市油坊中街紫薇社區某居民樓
  • 傷亡情況:1人死亡
  • 原因:高空拋物
  • 發生時間 :2016年11月11日
案件經過,案件傷亡,案件處置,

案件經過

2016年11月11日,在四川省遂寧市油坊中街,一隻健身鐵球從天而降,樓下嬰兒車裡一名未滿一歲的女嬰被鐵球砸中,滿臉是血,已失去知覺,沒有哭聲,昏迷不醒。

案件傷亡

截至2016年11月11日晚8時許,該案件導致嬰兒車裡一名未滿一歲的女嬰因搶救無效不幸離世。

案件處置

事發後,嬰兒被送往遂寧市中心醫院接受治療。李女士一家在事發地多次尋找鐵球從何處掉下,也四處懇求知情人告知線索,希望能找到鐵球的主人,給孩子一個交代。屬地公安介入調查,民警調取事發地點附近的監控視頻,對事發地點(油坊街紫薇社區某居民樓)2-8樓的在家住戶逐一入戶調查。對7戶16人的身份信息進行了核實,製作了詢問筆錄,提取了指紋和DNA,並開展技術比對工作,核實了其他不在家住戶的不在場證據,但未能找到拋物者。
2020年8月24日,四川省遂寧市首個高空墜物致人死亡案宣判,因未找到拋物者,事發地整棟住戶均被判賠。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由於紫薇社區屬於開放式小區,通往樓頂的消防門未上鎖。樓棟業主或外來人員可能通過1單元1號戶型及4單元2號戶型樓頂拋擲鐵球,也可能通過1單元1號戶型及4單元2號戶型2樓以上窗台拋擲鐵球,以後者的可能性為大,但兩者均不能完全排除。故該樓棟的所有業主包括底層門面的經營者,均有可能成為實施侵權行為的加害人。部分業主辯解房屋不臨街、家裡沒有鐵球、房屋距事發地點較遠等主張,本院不予採納。對於家中確實無人居住,不承擔責任。該樓棟所有業主包括底層門面的經營者,除家中確實調查無人居住的住戶外,其他住戶每戶賠償3000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