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0山西晉中爆炸殺人案
- 案發地點: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定陽路西側非機動車道鳳翔街北141米處
- 案發時間:2015年11月10日上午11時08分
- 作案人員:白瑞豐
事件經過,案件告破,一審宣判,二審宣判,
事件經過
2015年11月10日上午11時08分,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定陽路西側非機動車道鳳翔街北141米處發生一起爆炸殺人案件,致一死一傷。
在山西省公安廳指導下,晉中市公安機關經過大量偵查調查和取證工作,案件成功告破。該案犯罪嫌疑人系原晉中市安監局副局長白瑞豐,其因長期與人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不堪對方丈夫長期敲詐勒索而企圖“同歸於盡”。
案件告破
2015年11月14日,山西省晉中市公安局對外通報,“11·10山西晉中爆炸殺人案”成功告破。
經查:犯罪嫌疑人白瑞豐於2002年在和順縣工作期間,開始與被害人劉某的妻子常某某發生並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劉某發現後,多次對白實施敲詐勒索。直至發案前,其仍對白進行不間斷的敲詐。
2015年10月,犯罪嫌疑人白瑞豐覺得無法繼續承受劉的敲詐,便產生了與劉同歸於盡的念頭。11月8日,白瑞豐通過田占昌、馮衛慶、閆奮勇、周瑞慶和白瑞豐外甥郭彥軍5名犯罪嫌疑人獲取了4管炸藥、2枚雷管。
11月10日上午9時許,白瑞豐給劉某打電話,約定在案發地見面;10時許,白瑞豐駕車攜帶爆炸物品到達案發地;11時02分,劉某也駕車到達案發地。兩人會面後,爭吵了幾分鐘;11時08分,白瑞豐將爆炸物品引爆,致劉某當場死亡,白瑞豐受重傷。
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獲歸案,並依法刑事拘留。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白瑞豐在醫院救治,無生命危險,該案進一步審理中。
一審宣判
2017年5月10日,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白瑞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被告人白瑞豐提出抗訴。
二審宣判
2017年10月27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