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8時許,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西澗溝礦業有限公司西澗溝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致4死1傷。
2017年12月7日,西澗溝礦投資人、實際控制人梁某某謊報瞞報事故被證實。2017年12月10日,由河北煤礦安監局牽頭,會同河北省安全監管局與張家口市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這起事故進行了提級調查。
2018年3月,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發布《關於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西澗溝礦業有限公司西澗溝礦“11·01”謊報瞞報較大頂板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批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張家口礦難事故
- 時間:2017年11月1日8時許
- 地點:張家口西澗溝礦
- 傷亡:4死1傷
事故經過,事故傷亡,事故處置,事故原因,事故追責,
事故經過
2017年11月1日8時許,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西澗溝礦業有限公司西澗溝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
事故傷亡
該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335萬元。
事故處置
事故發生後,該礦謊報瞞報。經民眾舉報,蔚縣政府組織核查。
2017年12月7日,謊報瞞報事故被證實。
2017年12月10日,經河北省政府批准,由河北煤礦安監局牽頭,會同河北省安全監管局與張家口市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這起事故進行了提級調查。
2018年3月,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發布《關於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西澗溝礦業有限公司西澗溝礦“11·01”謊報瞞報較大頂板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批覆》。批覆顯示,事故發生後,西澗溝礦投資人、實際控制人梁某某採取私自組織救援、與家屬私下達成高額賠償協定、統一口徑等方式掩蓋事故真相;在事故救援結束後,向蔚州地煤公司謊報事故,隨後又改口為交通事故;在蔚縣政府組織事故核查時,謊稱沒有發生事故;事故調查組調查時,不反映事故真實情況。事故發生後,採取遣散礦工、銷毀技術資料、拆除設備、拉倒井架、封填井筒的手段,毀滅證據。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西澗溝礦副井在未批准的整合改造區域6組巷道1#作業點掘進作業時,由於頂板壓力大,巷道支護強度不夠,導致煤層頂板大面積垮落,將施工人員埋壓致死。
間接原因:西澗溝礦非法違法組織生產,在未批准的整合改造區域長期非法組織生產;西澗溝礦投資人、實際控制人梁某某謊報瞞報事故,破壞現場、毀滅證據等。
此外,調查報告顯示,蔚州地煤公司、蔚州公司對西澗溝礦安全管理嚴重失職;開灤集團疏於管理,對蔚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不到位,上報事故不規範;蔚縣、陽眷鎮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責任不落實。
事故追責
55名責任人被處理:西澗溝礦法人代表、投資人李某某,西澗溝礦投資人、實際控制人梁某某等19人已由司法機關採取措施;蔚州地煤公司派入西澗溝礦副礦長王某某,蔚州地煤公司經理周某某,陽眷鎮黨委書記辛某等36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
事故調查組責成蔚縣政府向張家口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蔚州公司向開灤集團作出深刻檢查,責成開灤集團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另外,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張家口監察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對西澗溝礦處以行政罰款70萬元;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西澗溝礦謊報瞞報事故違法行為處以行政罰款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