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小時檢查

100小時檢查

100小時檢查就是最長間隔100小時進行的檢查(可以超出,但要按相關規定的限制進行) 。

所有12500磅(除了渦輪噴氣/渦輪螺旋槳驅動的多發動機飛機和渦輪機驅動的旋翼飛機)以下的飛機,受僱承載乘客,在之前的100小時運行時間內必須已經收到一個100小時檢查,且被批准返回服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00小時檢查
  • 外文名:100 hour inspection
  • 作用:檢查飛機的安全性
飛機檢查,100小時檢查,其他檢查,年度檢查,漸進式檢查,

飛機檢查

14CFR第91部把處於適航條件的飛機的維護的主要責任寄予所有者和運營者。必須對飛機執行可靠的檢查,所有者在任何故障校正需要的檢查期間必須維持飛機的適航性
14CFR第91部的E子部要求所有民用飛機按照特定時間間隔來確定總體運行狀態。間隔時間依賴于飛機所屬的運行類型。一些飛機每12個月需要至少一次檢查,而其他飛機要求的檢查間隔是每運行100小時。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按照一個檢查制度來檢查飛機,這個檢查制度是為了對飛機進行完全的檢查而建立的,可以基於日曆時間,服務時間,系統運行次數或者這些條件的組合。

100小時檢查

所有12500磅(除了渦輪噴氣/渦輪螺旋槳驅動的多發動機飛機和渦輪機驅動的旋翼飛機)以下的飛機,受僱承載乘客,在之前的100小時運行時間內必須已經收到一個100小時檢查,且被批准返回服役。另外的,用於租用飛行訓練的飛機,當由執行飛行教練的人提供時,也必須有一個收到的100小時檢查。這個檢查必須由FAA認證的機身和發動機機械師執行,或者由正確評定的FAA認證的維修站或者由飛機製造商執行。一次年檢或者一次為適航證書頒發的檢查可以被一次要求的100小時檢查代替。如果沿途不超過10小時而能到達一個可以執行檢查的地方,100小時限制可以是被超過的。用於到達一個可以執行檢查地點的超額時間必須包含在計算下一個100小時服役時間裡。

其他檢查

年度檢查

任何往復式發動機驅動的或者單引擎渦輪噴氣/渦輪螺旋槳驅動的小飛機(不超過12500磅),在商業飛行或者休閒飛行,且不為補償或出租的情況下,要求至少一年檢查一次。檢查應該由認證的持有檢查授權的機身和發動機機械師來執行,或者由製造商檢查,或者由認證和正確評估的維修站執行。除非年度檢查已經在之前的12個月完成,否則飛機將不能運行。12個日曆月的期限為從一個月的任何一天到下一年相同月份的最後一天。一架年檢過期的飛機可以在FAA頒發的特殊飛行許可下運行,目的是飛機飛到年度檢查可以執行的地點。然而,所有適用的適航指示必須遵守。

漸進式檢查

漸進式檢查是由營運人將100小時檢查和年度檢查進行分段,漸進式檢查的頻度和內容應當保證航空器在12個日曆月內得到全面檢查,並且必須與製造商的建議、外場使用經驗以及該航空器從事的運行種類相符,以保證航空器始終處於適航狀態。
對航空器進行漸進式檢查時應建立漸進式檢查系統,首次進行漸進式檢查時,應對航空器進行全面檢查,然後再按計畫進行例行的和詳細的檢查;例行檢查包括目視檢查或對設備、航空器或其部件、系統等進行原位檢查;詳細檢查包括對設備、航空器及其部件和系統進行離位的徹底的檢查和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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