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1·7雲南高校裸模遭解聘事件
- 主要人物:小蓮和小蘭
- 時間:2014年
- 地點:雲南藝術學院
案件背景,案發,案件焦點,審理結果,
案件背景
雖說模特是個光鮮亮麗的職業,可曾在雲南藝術學院(以下簡稱雲藝)擔任模特的小蓮、小蘭和小芬三人,卻對她們的職業隻字不提,因為他們擔任的是美術學院的肖像模特和人體模特,應老師的安排需要脫光衣服供學生作畫。
1996年5月3日,小蓮如今還清晰地記得這個日子,因為這天很特殊,一個機會改變了她的一生。
當時,小蓮還是個剛滿18歲的姑娘,她中學畢業,一個人從箇舊老家來到昆明,曾在一家小餐館打工的她,辭職後到董家灣勞務市場尋找新的工作機會。
就在這一天,身形嬌小、五官清秀的小蓮引起勞務市場幾個藝術學院學生的注意。“他們幾個人過來問我願不願意當模特,我當時根本不知道什麼是模特,只聽她們說跟照相差不多,就是輔助美術學院的學生畫畫。”小蓮在學生們的遊說下,懵懵懂懂同學生們一起乘坐公車,來到了雲藝。
“當時接待我的是一個姓黃的女老師,她一看學生們帶著我回來就特別高興,跟我說話也很客氣。”小蓮說,黃老師說做模特不難,就是按照老師的教學安排完成繪畫課時。如果願意留下的話,學校管住宿,她每個月除了可以固定拿150元工資,還有課時費補貼。此外,學校也會在過年過節的時候發放獎金。
從農村初來乍到的小蓮,看著這美麗的大學校園、優厚的報酬,以及談吐風雅的老師們,決定嘗試這份全新的工作。她按照黃老師的安排,住進了學校的女生宿舍,使用著學校提供的開水票、洗澡票,拿著學校提供的飯卡到食堂打飯吃。
瞞著家人做“裸模”
就在1996年5月6日,小蓮在上崗後的第三天,被黃老師帶進教室,正式開工上班。
“當天上課的是馬老師,男的,他指了指教室里掛著的一塊布,讓我到裡面脫衣服。”小蓮似乎沒有意會馬老師的要求,她脫完一件外衣出來,馬老師說不行,又尷尬地進入布帘子底下繼續脫。“當天有點冷,我本來穿了三件衣服,可在他們要求下左一件右一件地脫,等我光著出來的時候,渾身已經熱得冒汗了。”小蓮說她這一刻的感覺是害羞,因為當時繪畫的除了4個女學生,還有3個男學生和一個男老師。在這個不大的教室里,她按照老師和同學們的要求擺好姿勢,在教室里一坐就是兩個多小時。
等小蓮上完這節課時,大腦已經一片空白。“我當時就找到黃老師說不幹了。可黃老師幾乎是求著我說一定要幫幫忙,學生們沒有模特已經好幾個星期沒有上成人體課了。還有些老師安慰我說就當是為藝術獻身。而且好好乾的話,學校一定不會虧待我,可以跟我們簽契約,讓我們成為契約工。”
小蓮在老師們的勸說下,同意繼續擔任美術學院的模特。“只是從那時開始,我總覺得會有人在背後議論我們,怕被笑話,平時不敢跟親戚朋友談及工作的事情,在學校里偶爾碰到一起上過課的學生,也會不由自主繞道走開。”
直到一年後,小蓮才漸漸習慣了這個特殊的工作,而這份工作也讓她得到一份當時還算可觀的收入。
1997年,小蓮的二姐小蘭下崗在家。小蓮於是找到二姐,把二十出頭的小蘭,也帶到雲藝交給黃老師。小蘭說自己起初也不習慣這份工作。“只是後來想著她可以乾,我也就同意留下了。”在雲藝幾年,小蓮和小蘭兩姐妹同住一個宿舍,她們除了同宿舍的其他模特交流以外,在親朋好友面前堅決不談工作。甚至兩人戀愛結婚,她們也瞞著對象說自己的工作是在雲藝打掃衛生,做保潔。
2004年,小蓮和小蘭共同的侄女小芬國小畢業輟學在家,她們二人一商量,把小芬也介紹來雲藝當模特,只是小芬當時年齡尚小,一開始學校僅安排做肖像模特,但一段時間後,小芬也開始做人體模特,並且一乾就是10年。
案發
“90年代思想沒有這么開放,那個時候很少有人願意做‘裸模’,這種事情如果說出來會丟死人的。”小蓮說,一開始那些年,學校只有5個模特,他們每月除課時費,每月固定領取150元的工資,後來還漲到300元,且這份工資連放假,她們生孩子休產假都有。“因為模特緊缺,老師和學生對我們都很好,有些老師和學生還親手畫畫給我們做賀卡,送祝福。”小蓮說,在學校里,她們被當成是教輔人員,放假期間,學校也會開具介紹信,好讓她們拿著介紹信方便租房。
漸漸的,雲藝的模特多了起來,但小蓮、小蘭和小芬幾人和其他人不同。“其他人只有課時費,我們除了這些還有固定工資。”小蓮認為,這是她們家族兩代人和其他模特的不同之處,她們是學校的“固定模特”,而非臨時工。小蓮說,除她們以外,學校可以拿固定工資的模特也只有兩人,但這兩人其中一人自己辭職回家結了婚,另一人長期當“裸模”得了風濕病不得不辭職。
在學校工作多年,小蓮等人也曾要求校方簽訂勞動契約,購買社保,但她們的心愿都沒有達成。“最氣憤的是,學校2013年4月通知我們拿工資,便說以後沒有‘固定工資’拿了。”在小蓮看來,少了這幾百塊錢的固定工資,意味著她們從此丟失鐵飯碗,也和其他模特一樣是臨時工。
“我們在他們最需要的時候奉獻了青春,一乾就是十六七年,怎么說踢走就踢走呢。”在失業後,起初邀約二姐和侄女一起當模特的小蓮,再次成為三人的主心骨,開始張羅三人的維權事宜。
她們先向呈貢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但仲裁委裁定,她們與高校美術學院發生的勞動糾紛一案不屬於仲裁委受理的範圍。於是,小蓮等人將雲藝美術學院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雲藝美術學院與她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併購買五險一金,或者補足10多年來的最低生活保障費,並補買五險一金。
在法院受理這起案件以後,小蓮找到雲南眾力律師事務所穆英律師為她們打官司。小蓮說,她們這兩年官司打得並不順利。最初,因她們狀告的雲藝美術學院為學校下設的校屬二級學院,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昆明市中院裁定駁回她們的訴訟請求。
案件焦點
事後,穆英律師重新草擬訴狀,直接起訴雲藝。這起案件一審期間,小蓮等人的工作性質究竟是“臨時工”,還是“固定工”成了庭審雙方爭議較大的焦點問題。小蓮等人提出,她們工作十幾年,學校一直提供住宿等福利,在學校搬到呈貢以後,還提供免費乘坐交通車的條件,她們和其他隨叫隨到的模特不同,早就和雲藝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她們就是雲藝的“固定模特”。
但云藝方代理人則辯稱小蓮等人為非全日制用工。代理人認為,從用工形式來講,小蓮等人是由學院各班班長根據課程需要與模特聯繫,模特不直接與校方發生用工關係,從用工時間來講,模特每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4個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從勞動報酬發放來講,模特的報酬由各班班長按學院的規定領取後,根據模特工作的時間發放給模特。為主張這些觀點,校方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記載發放小蓮等人課時費工資的記錄本。此外,校方還提出小蓮等人除了在雲藝當模特,還曾為其他學校提供過模特服務,所以她們根本不是雲藝的全日制模特。
2014年,呈貢區法院一審本案後,支持校方的答辯觀點,一審認為小蓮等人在雲藝擔任模特的工作性質為非全日制。關於小蓮等人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並補繳社會保險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一併予以駁回。
小蓮等人不服一審判決,將本案抗訴到昆明市中院,昨日,昆明市中院開庭二審本案,小蓮、小蘭和小芬3人一同出席庭審,當面叫板雲藝。
小蓮等3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他們的理由是,校方一審時提交小蓮等人領取課時費的登記表作為證據,小蓮等人曾否認各自在登記表上籤過字,但一審法院對該證據予以認可,這與事實不符。
審理結果
2015年1月6日庭審過程中,穆英律師當庭提出,要求對登記表上小蓮等人的所有簽字進行鑑定。此外,小蓮還拿出手機,向法庭提交自己曾經發簡訊給雲藝老師領取工資的簡訊憑證,希望二審法院予以改判。
對於小蓮等人的抗訴,雲藝代理人堅持認為小蓮等人的工作性質就是非全日制,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希望二審維持原判。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