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0日上午8時20分許,犯罪嫌疑人景某某在大柳塔派出所引爆自製的爆炸裝置,將派出所協警劉傑、魏衡炸傷,犯罪嫌疑人景某某也被當場炸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下午死亡,兩名協警無生命危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30神木派出所爆炸案
- 事發時間:2015年1月30日上午8時20分許
- 事發地:大柳塔派出所
- 犯罪嫌疑人:景某某
案件處置
案發後,榆林市公安局、神木縣公安局立即成立特偵組,對案件展開調查。
犯罪嫌疑人景某某(男,1971年8月出生,未婚,陝西銅川人)2012年12月15日在大柳塔煤礦發生工傷,醫院診斷為輕度顱腦損傷,景某某因此與派遣單位陝西國信人力資源公司發生工傷糾紛,拒不接受公司賠償16萬元的方案,堅持索要160多萬元工傷賠償,並多次到神華神東大柳塔煤礦辦公樓,採取辱罵、吵鬧、踹門等方式干擾煤礦正常辦公秩序,行為偏激。大柳塔煤礦四次向派出所報警處理。2014年1月21日,經派出所反覆調解,雙方一致同意簽訂協定,國信公司一次性賠償景東風22.68萬元,並予以兌現。之後,景某某又對調解結果後悔,對派出所出警處置也表示不滿, 2015年1月30日上午8時20分許攜帶自製的爆炸裝置到派出所值班室突然引爆。
經特偵組民警對犯罪嫌疑人景某某的社會關係展開調查,案發前,景某某流露出悲觀厭世的情緒,於當日凌晨1時和4時,曾給朋友發了內容為“最後一次打擾你”、“你再也見不到我了”、“打聽著訊息吧”的簡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