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神木煤礦冒頂事故

1·12神木煤礦冒頂事故

2019年1月12日16時30分,陝西省神木市永興辦事處百吉煤礦發生井下冒頂事故,21人被困。截至2019年1月13日早上6點50分,被困的21人已全部找到,確認均已遇難。

2019年1月14日,陝西神木百吉煤礦事故6名企業責任人被刑拘。1月31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通報,指出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包括事故發生後人為修改監控系統數據等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2神木煤礦冒頂事故
  • 事發時間:2019年1月12日16時30分
  • 事故地點:神木市永興辦事處百吉煤礦
  • 人員傷亡:2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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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過

2019年1月12日16時30分許,陝西省神木市永興辦事處百吉煤礦發生井下冒頂事故。當班入井礦工共87人,事故發生後66人安全升井,21人被困。
1·12神木煤礦冒頂事故

事故傷亡

截至2019年1月13日早上6點50分,被困的21人已全部找到,確認均已遇難。

事故處置

事故發生後,神木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神木市礦山救護隊和國家能源集團神東礦山救護隊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搶險救援。
1·12神木煤礦冒頂事故
接到事故報告後,陝西省委書記胡和平、省長劉國中分別做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科學施救,防止發生次生災害,同時做好善後工作。常務副省長梁桂帶領省級有關部門負責人已經趕到事故現場指揮救援,事故救援、善後處置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已全面展開。
應急管理部派出由副部長、國家煤監局局長黃玉治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開展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2019年1月13日,陝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政府通報稱,截至2019年1月13日12時35分,百吉礦業李家溝煤礦“1.12”重大事故遇難的21名礦工遺體已全部升井。
2019年1月14日陝西榆林神木公安局依法對神木市百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張某某和神木市百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李家溝煤礦礦長鬍某某、安全礦長王某某、生產礦長牟某某、總工程師屠某某、掘進隊隊長張某某6人刑事拘留,並凍結企業銀行賬戶。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
2019年1月18日,經進一步偵辦,神木市公安局對百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大股東張某某和宋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事故調查

2019年2月1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通報了陝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李家溝煤礦“1·12”重大煤塵爆炸煤礦等事故。
初步分析,該礦506非正規連採工作面採空區及與之聯通的老空區頂板大面積垮落,壓縮採空區氣體形成強氣流,從與採空區連通的巷道衝出,吹揚起巷道內沉積的煤塵,並達到爆炸濃度,非防爆四輪運煤車點燃煤塵,發生煤塵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違規承包,礦井將從井下綜采工作面至地面原煤倉間所有系統的日常生產、運行、維護與管理承包給山東魯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將邊角煤回採和礦井掘進工程承包給神木市煒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違反了《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第八條的相關規定。
二是違規在綜采工作面採空區與老窯採空區之間布置一個連採工作面,開採礦井區域與原老窯之間煤體。
三是506連採工作面隱蔽致災因素排查不清,掘進時未做到先探後掘,盲目採用探巷掘進,與老窯打透後仍然不停止採掘活動。
四是在採煤工作面順槽向外隨意開口掘進巷道,巷道式採煤與短壁工作面混掘混采,以掘代采,探、采交織。
五是506連採工作面使用無MA標誌設備和非防爆車輛入井。
六是506連採工作面未嚴格執行防塵降塵措施,巷道、工作面及設備、管線煤塵堆積嚴重。
七是不嚴格執行出入井檢查、登記制度,對非防爆四輪車、鏟車、皮卡車入井習以為常。
八是安全培訓流於形式,下井工人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識,存在攜帶煙火入井、抽菸的現象。
九是爆破前未執行“一炮三檢”制度,未配備專職瓦檢員,由班組長兼任,未配備攜帶型光學瓦檢儀。
十是事故發生後,人為修改監控系統數據。

相關信息

2019年1月13日,有參與救援的礦工稱,施救現場漆黑一片全憑感覺施救。
李家溝煤礦2007年發起探礦時,已有相關檔案規定暫停受理煤炭探礦權申請,其探礦權疑獲違規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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