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廈門海滄污水池閃爆事故

1·11廈門海滄污水池閃爆事故

2024年1月11日,廈門金達威維生素公司正在其廠區生產區東南角污水調節池池面上安裝遮陽頂棚,在電焊作業中發生閃爆,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

2024年1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已決定對該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廈門海滄污水池閃爆事故
  • 發生時間:2024年1月11日
  • 發生地點:廈門市海滄區
  • 傷亡情況:4人死亡、2人受傷
事故經過,事故處置,事故調查,事故原因,追責情況,

事故經過

2024年1月11日8:50許,位於廈門市海滄區的廈門金達威維生素有限公司廠內污水處理池空間發生一起閃爆事故。經初步調查,系該公司在污水處理池上方施工安裝遮陽棚過程中突發池內空間可燃氣體閃爆,導致污水處理池及上方遮陽棚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

事故處置

2024年1月18日,據福建省應急管理廳發布的訊息,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1月16日已決定對該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
福建安委會要求廈門市政府嚴格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組織有關部門抓緊開展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整改措施建議。事故調查報告(初稿)以市政府安委會檔案上報省安辦審核,經由廈門市政府批覆後,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
事故結案後,事故調查報告及責任單位、人員處理意見要及時報福建省安辦備案。廈門市在結案後一年內要組織開展評估,評估情況要及時報省安辦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事故調查

2024年8月廈門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了《廈門海滄廈門金達威維生素有限公司“1·11”較大污水處理池閃爆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原因

焊接作業時持續濺落的火花引燃覆蓋在下方觀察井蓋板上的麻袋和污水循環管與不鏽鋼蓋板之間縫隙的橡塑保溫材料,外部燃燒的能量通過污水循環管和不鏽鋼蓋板之間縫隙進入污水處理池,因污水處理池內部有達到爆炸極限的可燃氣體濃度,繼而引發污水處理池閃爆。

追責情況

  • 金達威公司7車間環保工段副工段長謝某剛、安全環保部三級安全專員羅某友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
  • 金達威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安全環保部經理、車間主任等7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按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 海滄區東孚街道辦事處、海滄區城市管理局、海滄區建設與交通局、海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廈門市海滄生態環境局、海滄區應急管理局6個單位和部門,對事故負管理責任,建議向海滄區政府做出書面檢查,同時,廈門市海滄生態環境局向市生態環境局一併做出書面檢查;海滄區政府負有屬地管理責任,建議向市政府做出書面檢查。對於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5名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移交紀委監委及相關部門依紀依規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