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龜湖塘規
- 朝代:北宋
- 作者:蔡襄
- 目的:指導百姓為保護晉南水利龜湖塘
作者簡介,基本簡介,
作者簡介
蔡襄(1012~1067),字君謨,興化仙遊人,仁宗天聖八年進士,先後任過漳州軍事判官、福州知州、泉州知州、杭州知州、端明殿學士尚書禮部侍郎等職,政治、軍事和經濟才能傑出,書法、文學也很有名。嘉祐二年(1057),在福州任職時,為改變地方陋俗,他曾訂立“戒山頭齋會”、“教民十六事”等規約訓導百姓。嘉祐三年至五年,在泉州任職時,他助成洛陽橋工程,倡建晉南七首塘水利工程,頗得百姓愛戴。
基本簡介
晉南七首塘指沿塘、沙塘、芙蓉塘、洑田塘、古宅塘、龍塘和龜湖塘,分布於現在青陽、羅山以至石獅一帶。因為這一帶有數千頃圍海而成的洋田,卻沒有河流溪澗以供灌溉,於是,蔡襄倡導百姓,就其低洼積水之處開鑿為塘,猶嫌其隘,又集資公買濱塘低田疏浚,以廣瀦蓄,灌溉的水道也一一加以疏理。因修水利受損失的田產則分攤在受灌溉的田畝中,並就水塘的面積、灌溉範圍、塘岸的維護、水源的分配等訂立相應的規約。
龜湖塘是七首塘中最大者,蓄水可灌溉周圍洋田760餘石(一石田等於5畝),郡守蔡襄“建塘之始,遂立塘規”。至南宋淳熙十四年(1187),泉州郡守仙遊人傅淇又根據前代規約,結合當時實際,與百姓議定《龜湖塘規》十八條。其中具體開載龜湖塘面積及四至,水閘、水涵的關啟,塘岸的日常保護及維修,受灌溉田畝範圍,塘水的保護和合理分配,對預防洪潦海潮侵襲塘岸措施,春夏祈禳出資辦法,公物的管理,陂首的選舉等,一一做出明確的規定。當時,龜湖塘畔有吳、黃、林、蔡、蘇、鄭六姓,按規就六族內選舉輪為陂首,三年一替,以主持塘規,管理水利。
歷經500年,至明嘉靖年間,龜湖塘一帶人戶已增至10700餘家,土地増墾到1700餘石,皆依靠龜湖塘水灌溉。時龜湖吳、蔡二姓已經式微,只由林、黃、蘇、鄭四姓輪掌陂首。塘岸受洪水海潮衝擊,修築的任務本來就很繁重,地方官卻只顧追逼賦稅徭役,不管堤岸修築管理的事,尤其是擔任陂夫的貧苦農民更困苦無奈,只好相率逃亡,以致本塘竟無陂夫,陂首獨力難支。於是,里老黃偉等上呈官府,請求將巡視管顧修築堤岸的陂夫工作,納入官府差派徭役的數額中,由官府照名額派給工食銀。嘉靖三十二年(1553),任泉州知府的童漢臣看過《龜湖塘規》,很有感觸,認為“管水之有塘規,猶治民之有法律;法律不嚴則百姓不治,塘規不明則水利不興”。因宋代塘規已經數百年,時事變更不同,於是與民商定《續議塘規》十八條,就陂夫的招募及應役的責任、期限和報酬,陂首、涵首的職責,水利的合理分配等補充了新的規定。除官府備案外,還繪出龜湖塘水利圖,合塘規刊刻成書,分發給管水陂首輪流收掌,永為遵守。
自明代續訂《龜湖塘規》以後,龜湖百姓就一直遵循這一規約,間或有因水利爭端的,對簿公庭,拿出塘規對照,是非即可判定。所以,大家對塘規簿十分珍重。怎奈年代久遠,圖冊蛀壞,到民國十四年(1925),在旅菲華僑的贊助下,龜湖鄉人才又重新翻印了這部《龜湖塘規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