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龍陵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龍陵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龍政發〔2005〕44號),龍陵縣農業局(掛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牌子)是主管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綜合管理全縣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生態農業及生物創新、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陵縣農業局
- 機構類型:黨政機關
- 機構地址:龍陵縣龍山鎮遠征路
- 郵政編碼:678399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編制及職數,
職能調整
(一)將全縣畜牧業行政管理職能劃出。
(二)應強化的職能:
1.強化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促進、管理工作。
2.加強農業產業政策的貫徹執行;引導全縣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農業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保持我縣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3.強化農村市場與經濟信息體系建設的職能,通過市場信息引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
4.加強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研究、規劃、管理和實施工作,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5.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強化農業執法,特別是強化種子、化肥、農藥、農機、漁政漁港的執法職能。
(二)應強化的職能:
1.強化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促進、管理工作。
2.加強農業產業政策的貫徹執行;引導全縣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農業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保持我縣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3.強化農村市場與經濟信息體系建設的職能,通過市場信息引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
4.加強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研究、規劃、管理和實施工作,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5.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強化農業執法,特別是強化種子、化肥、農藥、農機、漁政漁港的執法職能。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村經濟、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生態農業和生物資源創新和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經批准後,積極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國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組織農村經濟的建設規劃與發展;指導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雙層經營體制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集體經濟的經營管理。
(三)負責指導鄉(鎮)企業改革發展,組織開展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工作和運行情況分析;擬訂全縣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組織制定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推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一體化,促進農業向布局區域化、生產專業化、產品商品化、服務社會化的方向發展。
(四)編制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生態農業及生物資源創新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區域開發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生態農業及生物資源創新的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以及產業間和全縣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綜合平衡;調控和管理全縣農業發展項目資金。
(五)擬訂全縣農業教育、科技推廣和科技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指導全縣農業中等教育、職業繼續教育、農機技術的培訓與推廣和相關機構的業務工作。
(六)負責全縣農業資源規劃、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農業生物資源、漁業資源的保護和合理綜合利用;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耕地、漁業水域的保護與管理;指導全縣高穩產農田的規劃與建設。
(七)參與擬訂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政策、農村信貸政策、農村農業稅收與補貼政策,研究農村市場的發展方向和指導措施;組織協調農、牧、漁產品加工與流通;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需求計畫;負責農村信息統計和農產品市場、農業生產情況等信息收集統計上報工作,指導全縣農業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全縣農產品及農業和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的預測預報。
(八)參與協調有關部門制定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技術標準;組織監督農業方面的國家、行業標準實施;負責綠色食品的開發與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和農、牧、漁新品種、化肥、農藥、獸藥、飼料的質量監測、鑑定、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機安全監理、農機具使用培訓和農機推廣套用工作。
(九)組織協調農業部門內部改革,指導全縣農業部門強化服務宗旨;管理好局屬站、所、校和指導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收發、綜合性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公共關係;協調組織綜合問題的調研,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機關內部事務和機關財產管理;承辦縣人大建議和縣政協提案。
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科技幹部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晉升上報、評聘,工人技術培訓、考試、考核、評聘;負責落實政策、人事檔案工作;負責農業系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落實,推薦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優秀科技人才、先進人物工作;負責指導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年度考核、考評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和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種植業科
負責研究制定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合理利用資源;抓好各種優質糧經作物商品基地建設;提出種植髮展的戰略措施和重大科技推廣項目,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產資料需求計畫的橫向聯繫;依法負責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協調作物技術推廣、種子、植保工作;開展種植業政策調查研究,反映生產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建議;負責全縣高產穩產農田建設和全縣中、低產田地改造工作;擬訂全縣農業生物創新項目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縣農業生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引進外地農業生物進行試驗、示範、推廣;對傳統農業生物進行更新、升級;負責全縣農業生物發展技術培訓。
市場信息股
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主要農產品及重要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情況等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統計有關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市場開拓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數字鄉村”建設和電腦農業培訓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農業信息》的編撰、考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大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建議;預測預報農業各行業產品和重大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價格等農業經濟信息。
計畫財務審計股
協助編報全縣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區域開發和資源開發計畫,提出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布置方案;編制農業預測性、指導性計畫及農業基本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編制事業費和各項支農資金預算方案,經批准後做好安排落實工作,並做好監督管理;負責局系統年終的工資統計匯總、各種報表填報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財務及資產管理工作。
生物產業、重點產業與項目股
負責農業項目的開發、篩選、包裝,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規劃,指導重點產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參與協調指導各類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綜合開發、產業發展等涉及“三農”工作的項目、工程的規劃、申報及實施;負責全縣農、牧、漁業綜合統計和農村基層調查工作;指導農業系統創辦實體的建設發展;引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為全縣產業化發展服務;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發展生物產業的方針政策,編制全縣生物產業發展規劃,並對生物產業開發與保護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組織研究,提出政策意見;統籌協調全縣生物資源開發,制定和實施產業發展的年度計畫,做好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檢查督促和考核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生物產業基地建設、精深加工、市場開拓和產品質量安全、科技創新等工作,搞好新品種新技術引進、開發項目、招商引資和市場信息、產業統計等服務。
鄉鎮企業管理股
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促進建立和拓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融資渠道,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保障中小企業、非公有制在市場準入、市場競爭中的合法權益;研究提出專項資金年度扶持建設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鄉鎮企業信息工作,進行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研究制定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有關配套措施;協調落實專項資金,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協助招商引資工作,引導和鼓勵各類企業在縣域和重點鄉鎮集約發展;協調支持縣鄉配套經濟,積極培育優勢企業。
科教法規股
貫徹執行農業科技、農業教育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規;制定有關科技、教育發展戰略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農業科技項目儲備;負責有關科技項目計畫管理;承辦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及表彰獎勵;負責農業科教宣傳;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重大惡性案件;負責全縣農業行業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開展全縣農業系統法制宣傳和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法》,履行全縣種子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全縣農村勞動力的培訓轉移工作。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 張志恆
黨委委員、副局長,縣畜牧獸醫局局長 李永濟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匡家斌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加貴
黨委委員、副局長 ,縣畜牧獸醫局副局長趙富仁
副局長 黃家朝
副局長 楊月仙
黨委委員 洪樹昌
編制及職數
(一)人員編制
龍陵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機關工勤編制3名,總計17名。
(二)領導職數
局領導職數4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專職副書記1名;科室領導職數7名;非領導職務的職數按《保山市鄉科級非領導職務管理辦法》(保辦發〔2004〕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龍陵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機關工勤編制3名,總計17名。
(二)領導職數
局領導職數4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專職副書記1名;科室領導職數7名;非領導職務的職數按《保山市鄉科級非領導職務管理辦法》(保辦發〔2004〕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