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陵縣財政局

龍陵縣財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龍陵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龍陵縣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牌子。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財政課題研究,分析預測綜合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運行和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對鄉(鎮)的財政體制政策,監督指導鄉(鎮)財政工作。
二、承擔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編制全縣財政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縣人代會批准的財政預算,受龍陵縣人民政府委託,向龍陵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龍陵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承擔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辦理中央、省、市對龍陵縣的轉移支付。
三、擬訂全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負責全縣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政府非稅收入核算、監督和專項稽查;監管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
五、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全縣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監繳縣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協調金融服務有關事宜,監管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制訂全縣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承擔信用擔保制度建設和信用擔保行業的監管工作;管理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政監管;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制定防範政府債務風險的措施;管理政府性外債,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
十、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執行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體系,組織開展全縣財政績效評價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全縣部門財務活動,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處理。
十三、制定財政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宣傳工作和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協調、督促、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十五、擬定全縣國有資產管理的行政法規,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代表出資人對縣屬企業國有資產實施監管。
十六、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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