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龍陵縣委 龍陵縣人民政府關於龍陵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龍發〔2010〕24號)精神,設立龍陵縣地震局,為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陵縣地震局
- 單位類型:事業單位
- 所屬:龍陵縣人民政府
- 內設機構:3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龍陵縣地震局是龍陵縣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雲南省防震減災條例》賦予的行政職能,是縣人民政府直屬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局級機構。
1、根據國家及省、市防震減災工作方針和戰略規劃,結合縣域震情,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防震減災規劃,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2、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的各項地震應急任務。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測、地震應急、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和建築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行政。
4、組織開展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及科學研究工作,提出地震預測意見和對策建設;負責全縣震情速報和災情速報;參與省、市地震局對轄區內地震災害的震災損失評估工作;參與政府制定災區重要規劃。
5、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在縣社會廣泛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民的防震減災意識。
6、完成縣委、政府安排的各項中心工作,承擔縣委、政府及省、市地震局交辦的各項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龍陵縣地震局內設3個機構。
(一)辦公室
貫徹執行上級關於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內外協調,上傳下達工作;負責全局政工、機構編制、人事、會務、公文處理、檔案、保密、財務、後勤等工作,負責制定本縣地震應急預案,完善地震應急體系。
(二)震害防禦與法規股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雲南省防震減災條例》等各項法律法規;加強防震減災法制建設,開展防震減災執法檢查;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送審備案。
2.貫徹《雲南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及相關標準,依法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縣級重要工程項目的抗震設防要求審批和工程竣工驗收。
3.負責抗震設防要求審批、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格審查、備案,監督管理已經向社會公布的政務監督電話和諮詢電話,按程式對審批事項進行公告和公示。
4.制定防震減災宣傳計畫,做好防震減災宣傳普及和防震減災社會動員工作;負責地震系統法制建設,抓好防震減災執法工作。
5.負責農村民房抗震設防宣傳教育和技術服務指導,參與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加強農村建築抗震設防管理,提高農村民房的防震抗震能力;參與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
6.依法處理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破壞的單位和個人。
7.負責全縣的地震災害損失預調查工作,建立完善並適時更新地震應急基礎資料資料庫;負責協調地震應急裝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城市社區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建設等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工作。
(三)監測預報股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規章,開展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抓好震情速報。
2.撰寫每月《震情分析》,地震後的《震後趨勢判定意見》,每年的《年度地震趨勢報告》等,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3.負責全縣的地震監測工作,完成邦臘掌地震觀測站的日常觀測任務,負責監測儀器的運行維護工作。
4.負責全縣地震監測質量的管理,加強全縣地震巨觀聯絡員隊伍建設和管理,調查落實縣內出現的地震宏微觀異常現象,做好震情監視跟蹤工作。
5.地震發生時參與中國地震局、雲南省地震局現場震情監測。
6.負責地震監測工作的指導和培訓,參與一年一度的全省、全市觀測質量評比工作;組織地震觀測科學研究。
7.提出監測設備更新、監測項目的最佳化組合、負責儀器標定檢查、數據傳輸檢查及計算機網路維護等工作。
8.落實新的觀測技術規範,推進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一)辦公室
貫徹執行上級關於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內外協調,上傳下達工作;負責全局政工、機構編制、人事、會務、公文處理、檔案、保密、財務、後勤等工作,負責制定本縣地震應急預案,完善地震應急體系。
(二)震害防禦與法規股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雲南省防震減災條例》等各項法律法規;加強防震減災法制建設,開展防震減災執法檢查;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送審備案。
2.貫徹《雲南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及相關標準,依法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縣級重要工程項目的抗震設防要求審批和工程竣工驗收。
3.負責抗震設防要求審批、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格審查、備案,監督管理已經向社會公布的政務監督電話和諮詢電話,按程式對審批事項進行公告和公示。
4.制定防震減災宣傳計畫,做好防震減災宣傳普及和防震減災社會動員工作;負責地震系統法制建設,抓好防震減災執法工作。
5.負責農村民房抗震設防宣傳教育和技術服務指導,參與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加強農村建築抗震設防管理,提高農村民房的防震抗震能力;參與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
6.依法處理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破壞的單位和個人。
7.負責全縣的地震災害損失預調查工作,建立完善並適時更新地震應急基礎資料資料庫;負責協調地震應急裝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城市社區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建設等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工作。
(三)監測預報股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規章,開展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抓好震情速報。
2.撰寫每月《震情分析》,地震後的《震後趨勢判定意見》,每年的《年度地震趨勢報告》等,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3.負責全縣的地震監測工作,完成邦臘掌地震觀測站的日常觀測任務,負責監測儀器的運行維護工作。
4.負責全縣地震監測質量的管理,加強全縣地震巨觀聯絡員隊伍建設和管理,調查落實縣內出現的地震宏微觀異常現象,做好震情監視跟蹤工作。
5.地震發生時參與中國地震局、雲南省地震局現場震情監測。
6.負責地震監測工作的指導和培訓,參與一年一度的全省、全市觀測質量評比工作;組織地震觀測科學研究。
7.提出監測設備更新、監測項目的最佳化組合、負責儀器標定檢查、數據傳輸檢查及計算機網路維護等工作。
8.落實新的觀測技術規範,推進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