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縣紀委監察局

龍門縣紀委監察局

龍門縣紀委與監察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全面負責。監察局仍屬於縣政府機構序列,受縣政府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門縣紀委監察局
  • 所屬地區:龍門縣
  • 管理範圍:紀委監察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和縣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縣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縣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監督檢查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區場(街道)人民政府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縣政府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各級黨的組織和縣管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負責查處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管的領導成員、各鄉鎮區場(街道)政府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政紀的行為,必要時可以辦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重點課題的調查研究;起草、修訂全縣紀檢監察、行政處分方面的制度,參與制定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制度規定。
(六)負責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和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督促全縣行政監察相關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縣預防腐敗工作規劃、政策、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八)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
(九)會同縣直各有關部門以及各級黨委、政府管理紀檢監察幹部,以縣紀委會同縣委組織部為主做好下一級紀委書記、副書記及縣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幹部人選提名和考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統一管理縣紀委、縣監察局(縣預防腐敗局)和派出機構的幹部;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紀委機關、縣監察局(縣預防腐敗局)設11個室: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籌備組織全委會、常委會議、委(局)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聯繫縣紀委委員;督促檢查上級和委(局)工作部署、決定事項及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有關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提案答覆工作;組織起草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審核、發布公文;組織協調機關機要檔案的辦理、運轉和委(局)印章的管理、使用,承擔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對外聯絡接洽、秘書、值班、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和接待工作;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機關及派出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承辦委(局)在職幹部職工、離退休人員的社保、公積金、住房補貼、公務交通費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及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規劃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協調機關各室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幹部室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負責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派出機構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以縣紀委會同縣委組織部為主做好下一級紀委書記、副書記及縣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幹部人選的提名和考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助做好市管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委(局)工作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委(局)機關幹部、派出機構幹部、下一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縣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初核及案件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制定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指導,督辦有關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配合縣委組織部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縣紀檢監察機關內務監督委員會相關工作;負責委(局)機關、派出機構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的相關工作。
負責委(局)機關黨的建設;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在委(局)機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負責委(局)機關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擔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務公開、發展黨員、開展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委(局)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以及機關工會、青年聯合會、婦女聯合會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調研教育室(預防腐敗室)
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點課題調查研究;匯總、整理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及信息資料,組織開展對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歷史及規律的研究;組織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負責組織撰寫機關內部材料和信息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特邀監察員工作;開展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民意調查;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負責《龍門紀檢監察》編輯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工作;負責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負責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媒體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
負責全縣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組織協調全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預防腐敗制度建設、廉政風險防控、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及審計結果的套用工作;督促指導全縣權力運行公開、源頭治腐及以案治本工作;負責全縣預防腐敗專家諮詢工作;負責全縣廉情評估工作和預防腐敗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及使用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黨風政風監督室(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監督檢查全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以及各級黨委(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全縣政治紀律執行和作風建設、廉潔自律等有關規定的貫徹落實,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黨風政風建設情況專項檢查和作風建設明查暗訪,綜合協調有關作風建設問題的查處,承辦黨風政風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綜合分析全縣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並提出工作建議;履行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單位、各部門在開展行業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失職瀆職行為;組織協調縣直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重要工作事項。
(五)信訪室(舉報中心)
受理對全縣各級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開展函詢、約談等信訪監督工作;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並向市紀委監察局報告有關情況;直接查辦亟待查明、易查易結的信訪舉報件,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組織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縣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縣管幹部問題線索集中管理、分辦,協助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縣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工作;負責向上級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受理、分辦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監督檢查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情況和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等情況,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督促查辦上級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統計分析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查辦案件的相關工作,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建立健全追逃防逃縣內協調機制;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三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縣管領導班子及縣管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承辦聯繫地區(單位)縣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助縣管幹部任職前縣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等工作;協調指導聯繫地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地區(單位)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第四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縣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承辦行政執法方面違紀違法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參與政府組織的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協調、承辦全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指導全縣行政效能建設,調查處理效能投訴;指導和督促全縣行政監察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案件審理室
審理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鄉(科)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作出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及對鄉(科)級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複查決定的異議申訴等申訴案件,處理、督辦申訴信件;承擔縣監察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縣監察局給予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承辦鄉(科)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委(局)機關有關部門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起草案件審理、申訴複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程式性條規,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圖信息

地址:廣東省惠州市龍門縣東門路2號附近

地圖信息

打開百度地圖查看詳情

反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