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龍門縣委、龍門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龍門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龍委[2010]19號),龍門縣水利局更名為龍門縣水務局,仍賦予行政職能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門縣水務局
- 外文名:Longmen County Water Authority
- 內設機構:5個
- 隸屬:龍門縣縣政府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的職責。
1、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擬訂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務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地圖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2、加強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提高抵禦自然災害應急應變能力。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水利、小水電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水利和小水電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主要河流的綜合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擬訂全縣水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的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四)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主管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水蘇能區的劃分的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體的意見。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縣內水事糾紛。
(七)擬訂水利行業的經濟學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八)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訂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九)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河流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河流、河口和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庫的安全監督。
(十)組織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農村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
(十一)組織全縣水土保護工作,負責制定水土保護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二)管理監督水利工程(含以水利工程為主,兼顧發電的水電工程,下同);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工程、指導水務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水務系統的科技、教育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縣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及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按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編制檔案《關於印發龍門縣水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龍機編[2010]51號)規定,水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信訪、紀檢、監察、工、青、婦、計生、宣傳報導、秋冬春興修水利等工作;組織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股
研究擬訂貫徹執行發展水利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水法津法規相配套的地方規範性和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水行政複議和水務執法監督工作;擬訂河流綜合規劃;制訂水長期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計畫;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監督水資源費的徵收;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節約用水、城鎮供水水源規劃和水資源的調查評價、水質監測工作;審核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三)工程管理建設股(縣水土保持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中小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申請;組織、協調、監督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驗收,對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水利建設中小型項目的報建、主體工程開工報批及工程後評價;管理水利建設市場,負責監督指導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和工程質量;組織重點農水基建管理工程建設和技術審批;擬定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水利可研項目立項審批、管理、鑑定、登記、報獎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管理計量、標準化及水務學會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水務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河道、水庫等水域及其岸線河堤、河口和灘涂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對江河堤圍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行業管理;負責農田水利建設及水土保持工作和組織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擬訂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白蟻防治;指導水利基層組織的隊伍建設;負責農村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程建設,農業節約用水工作。
(四)機電股
負責全縣機電排灌、小水電工程的計畫編報;負責重點機電排灌、小水電工程的規劃、勘測、設計、施工的管理及竣工驗收;並對機電排灌、小水電工程的先進技術及管理的先進經驗及時總結推廣;負責機電排灌、小水電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五)計畫財務股
擬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助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審核和申報;組織對水利工程基建管理項目及新建小型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綜合統計和財務管理及公益性資產管理工作;擬訂水資源費、堤防費等水利規費的收支計畫,協助水利規費的徵收工作;指導水利國有資產管理和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和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情況的內部審計、監督;指導、監督水利行業和內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