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里縣國土資源局

龍里縣國土資源局是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立法法》規定和授權,擬定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結合本縣實際,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里縣國土資源局
  • 地點:龍里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辦公地點,

主要職責

(二)履行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職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測繪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核;抓好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及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礦產資源開發規劃。
(三)履行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職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國土資源管理機構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及測繪行業發展規劃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國土整治、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依法保護土地使用權人、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礦權和地質災害責任等糾紛;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行為;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四)履行耕地保護的職責,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貫徹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工作。
(五)履行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地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及土地證書年檢工作和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六)履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職責。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收購儲備等行為的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實施地價監管;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及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七)履行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職責。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測繪市場,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和規程、規範;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和統計;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負責礦業權價款評估、處置和結果備案。
(九)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依照有關規定負責採礦審核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採礦權市場的規範管理,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礦產品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礦山督察和採礦業的統計工作;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和設計審查工作。
(十)負責地質勘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管理辦法;協調處理地質勘查糾紛,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培育和管理探礦權市場,編制地方勘查項目申請書,監督管理勘查項目的實施。
(十一)履行地質環境保護職責。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統一管理;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二)履行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基礎測繪和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工作,實施工程測量、房地產測繪及其他測繪的行業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單位測繪資質的初審和覆核工作,管理測繪任務登記及測繪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管理以及測繪成果目錄(副本)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負責組織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按分級管理進行地圖編制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
(十三)依法徵收、收繳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規費、價款。負責管理上級或同級財政劃撥的關於土地、礦業、測繪等事業經費及其他有關資金、基金。
(十四)組織開展有關土地、礦產和測繪工作的宣傳、教育、科技推廣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和文化建設。
(十五)做好派出機構的管理指導工作。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地點

龍里縣龍山鎮西關坡高速公路路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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