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龍里分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龍里分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龍里分局是龍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龍里分局
  • 辦公地址:龍里縣環北路綜治中心9樓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落實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貫徹生態環境標準、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三)負責實施管理節能減排目標的落實。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貫徹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貫徹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落實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的措施,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與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根據授權,承擔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配合管理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承建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推動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本縣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的措施,綜合協調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和綜合執法。配合省、州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發。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州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責調整。
1.將原縣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改革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縣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縣農村工作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職責等劃入州生態環境局龍里分局。
2.將州生態環境局龍里分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州生態環境局龍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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