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簡介
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1.協助鄉黨委、政府抓好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的貫徹落實。
2.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做好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提供服務,輔助決策。
3.負責鄉黨委、政府重要報告、檔案的起草、修改、制發。
4.負責上級下發各種檔案的收發、傳閱、管理以及鎮黨委、政府各種檔案資料列印、分發、傳遞、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5.辦好信息,對本級和上級領導的批示進行督促查辦。
6.管理用好印章,做好會議記錄,搞好會議服務,接待好公務來客,協調好各方面關係,為黨委、政府的各項工作取道橋樑和紐帶作用。
7.抓好黨員培訓和評議工作,健全和完善黨組織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黨員遵守黨規黨紀的自覺性。調查黨員違紀案件,提出處理意見。經常向鎮紀委和上級紀委匯報和反映本轄區的黨風廉 政建設情況。
8.圍繞鎮工作的中心,建立健全農村基層婦女組織;完善團的制度並積極開展活動;按照上級武裝部門的安排布置,做好民兵的組織建設和武器裝備管理工作。
9.完成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政所: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嚴格遵守財政法規和財經制度。
2.編制鄉年度財政預算草案,督促鄉鎮嚴格執行預算,編制財政決算。
3.負責組織協調鄉財政收入,負責鄉鎮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與管理。
4.負責鄉財政支出管理,貫徹“厲行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進一步最佳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鄉工資、正常運轉和社會公共支出需要,確保鄉鎮財政收支平衡。
5.負責涉農資金的發放管理。
6.負責鄉政府預算單位會計核算及村級帳務代理工作,切實履行財政監督檢查職能。
7.負責鄉國有資產的購置、登記和處置管理,確保鄉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8.負責鄉村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風險,切實採取措施化解鄉村債務和防止發生新的不良債務。
9.完成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經濟發展辦:
職能職責:
1.研究編制全經濟發展目標以及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對全鎮經濟運行趨勢進行監測、預測和動態分析,提出本鄉產業發展方向以及發展重點行業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全鄉招商引資、發展非公有制經濟、鄉屬集體企業的改革方案;對全鎮經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題研究並提出建議。
2.引導、指導農戶進行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民的增收。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鄉的基本統計資料,建立健全統計台帳、統計檔案、統計信息網路。
4.建立轄區內個體、集體、非公有制企業檔案,幫助投資者辦理企業設立、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助企業辦理生產經營過程之中涉及的有關證照及手續,引導幫助非公有制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5.指導協調全鄉安全生產工作,擬定全鎮安全生產綜合性指標,協助對重大事故的處理,負責全鎮企業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及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
6.完成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