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湖區水務局

根據《中共龍湖區委、龍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龍湖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龍發〔2010〕25號),設立龍湖區水務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湖區水務局
  • 主要職責:組織策劃,監督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區水利局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區水務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並監督實施;組織貫徹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規程、規範,擬訂本區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並實施監督管理;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實施取水許可制度;依法依規對水資源費進行徵收管理。
(四)負責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處理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協調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監督。
(五)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全區河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農村水利基礎建設工作。按規定協調、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灌區改造、組織堤防、內澇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八)承擔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防風和防凍工作,指導全區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龍湖區水務局設3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機要、信訪、法制、計畫生育等機關日常行政工作;承辦機關政務公開、財務、後勤和離退休服務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培訓教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工作。
(二)水利建設管理股
負責水利工程基建、重點農水工程的查勘、測量、設計、施工、審核概預算、竣工驗收工作,按水利工程建設有關政策、法規、程式組織工程項目初審上報和審批下達;對全區水利基建工程和重點農水工程的招投標、施工、監理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制訂全區水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河道堤防、河、灘地及堤圍防護地範圍興建建築物的規劃、審批工作及洪水分析。
(三)水政水資源股
負責水資源的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取水許可審批及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工作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參與河道管理範圍非水利建設項目的報建審批工作,負責查處水事違法案件,承擔局的行政訴訟案件的出庭、應訴工作,組織聽證,負責對全區水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人員編制

龍湖區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主任)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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