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湖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根據《中共龍湖區委、龍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龍湖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龍發[2010]25號),設立龍湖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服務貿易進出口、服務外包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的職責。
(三)加強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以及貿易救濟措施、維護產業安全等方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區的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本區進出口狀況,擬訂和執行我區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提出總體平衡、結構調整、開拓國際市場、最佳化出口商品等巨觀調控建議和措施;貫徹執行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除糧食、棉花外)計畫;推動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的發展,指導外貿促進活動,規範外貿流通秩序。
(三)參與擬訂利用外資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核和核准等工作,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准屬我區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指導、檢查監督我區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五)依法辦理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指導和監督我區赴境內外舉辦或參加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龍湖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設3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財務和資產管理、督辦等工作;參與全區性的外經貿活動事務工作。
(二)加工貿易業務股(對外貿易業務股)
(三)外資業務股
參與擬訂本區外商投資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訂本區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負責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繫交流;參與組織境內外招商引資經貿活動,編制招商引資計畫和項目的徵集;負責外商投資項目設立的諮詢、洽談及項目的跟蹤落實工作,審核或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會同有關單位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情況,參與外商投資企業的服務管理及協調工作;負責利用外資統計工作,分析外商投資發展情況;核報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的確認書、高新技術項目確認,協助外商投資企業港澳直通車申辦工作。

人員編制

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主任)3名,副股長(副主任)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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