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港市新城開發建設中心

龍港市新城開發建設中心

龍港市新城開發建設中心為市政府直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根據黨中央和省市委關於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龍港市機構設定方案》,龍港市新城開發建設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溫州市委和龍港市委關於龍港新城的開發、建設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龍港新城的開發、建設等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港市新城開發建設中心
  • 外文名:Longgang new town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center
  • 性質: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龍港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發展目標,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龍港市新城開發建設中心
龍港市新城開發建設中心
(二)負責龍港新城範圍內各類規劃編制管理、開發建設、土地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三)負責龍港新城範圍內經濟發展、產業集聚規劃布局、項目開發的協調管理工作。
(四)負責龍港新城招商選資工作。
(五)負責海塗圍墾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港區的規劃編制和開發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建設中心日常事務;負責檔案文稿、工作總結、會議記錄、規章制度等材料起草、修改和制訂工作;負責牽頭編制新城年度工作計畫、年度建設發展、年度招商選資計畫;負責檔案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政府法制工作、信訪維穩工作和危機管理;負責黨建、紀檢監察、作風建設工作,做好學習教育、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指導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工作;負責編制單位及下屬企業的財務預算、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資金收付、財務審核審計、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提出融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單位國有資產購置、入庫登記、借用管理、清查處置等工作;負責展示館的日常管理、運維。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城市管理科。協助做好轄區內生活垃圾、建築垃圾(渣土)消納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反走私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征地、臨時用地管理,戶外廣告設定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新城市容環衛、道路(含橋隧工程)和河道水域保潔、綠化養護工作;負責新城交通、環保、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智慧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格線化管理方案。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規劃前期科。負責新城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各類專項規劃等規劃的編制和報批管理工作;負責新城建設項目的選址、出具規劃設計條件;參與新城建設方案、總平圖設計的確定(審查)工作;負責新城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管理及設計資料匯總;負責編制新城年度用地(海)計畫、土地出讓計畫和辦理土地農轉用、供地有關手續,及協助用海報批工作;負責新城供電、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選址工作;負責區域內的測繪工作;負責制定新城建設項目(除產業項目外)招商引資的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做好項目跟蹤、協調、服務等工作;聯繫商住用地建設單位。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經濟發展科。負責產業發展、產業布局、產業準入和工業企業項目落地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負責培育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科研成果產業化工作;負責指導企業信息化建設;負責制定產業項目的招商引資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並做好項目跟蹤對接、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工業企業規範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企業工業性投資報送工作;負責小微園和產業園的管理,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生態建設科。負責新城海塗圍墾、吹填造地及農業綜合開發建設;負責新城項目用海(用地)報批工作和海塗圍墾造地填海驗收工作;負責新城料場及石料運輸管理、生態治理工作;負責新城“五水共治”工作和防洪防汛配套設施建設養護;負責制定新城農業項目的招商引資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負責崇家岙港區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負責新城海洋生態修復,生態廊道、濕地公園建設。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公共建設科。負責新城公共建築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新城公共項目建設綜合協調;負責新城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市政園林科。負責新城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照明景觀、市容環衛、公用事業、城市公共運輸等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新城電力、通訊、燃氣、有線電視、供水、供熱、排污等基礎設施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應急科。協助市應急管理局做好轄區內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龍港市新城開發建設中心事業編制61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16名。
龍港市新城開發建設中心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全額補助。

發展目標

龍港市新城開發建設中心黨組織要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密圍繞單位中心工作,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繫民眾的優勢,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龍港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龍港市委組織部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20年6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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