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港市公安局

龍港市公安局

龍港市公安局 ,是龍港撤鎮設市後設立的15大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港市公安局
  • 辦公地址:浙江省龍港市金釵街124號 
  • 局長:張露陽
  • 成立時間:2019年12月27日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機構領導,下設派出所,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市委、市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規定要求。部署、指導、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判形勢,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組織、指導110接處警和公安情報信息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反恐怖工作。
(三)負責經濟、刑事犯罪等偵查工作,協調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全市公安刑事科學技術工作。協助開展公安技術偵察工作。
(四)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內河水域治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指揮公安特警隊的處突防暴工作。
(五)按照許可權,負責實施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國(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本市定居管理,承擔外國人來華留學、來華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關事宜的管理,開展國籍管理、移民管理、難民管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有關工作。負責對出入境領域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
(六)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維護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與設計。
(七)負責全市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完善治安防範體系。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負責對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監督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對全市保全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管理市看守所、市拘留所、監察留置專區工作。
(九)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執法活動。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等案件的辦理工作。承擔全市公安信訪工作。
(十)負責組織全市禁毒緝毒工作。
(十一)按規定許可權和分工,組織實施全市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實施來龍港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出海船舶(船民)管理、無人島嶼治安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執行海上執法任務。
(十三)負責全市公安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公安信息通信勤務保障工作。負責管理全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業務。組織實施本市公安大數據建設和管理。
(十四)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監督。負責全市公安督察工作。負責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益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綜合實績評估。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社區開展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禁毒、租賃房屋管理、寄遞企業管理等平安創建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全面提升推廣楓橋警務模式,構建情報引領、科技支撐的立體化、精準化基層基礎新生態,推動基層基礎社會治理創新。以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為龍頭推進重點治理,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深化公安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繼續推進簡政放權,加大警種之間業務協同,著力推進公安高效服務,
在“一次辦、一網辦、一證辦”上下功夫,不斷將改革向公共服務領域延伸,進一步提升公安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大力推動公安工作數位化轉型,深化實施“雲上公安、智慧型防控”大數據戰略,提高預警、預測、預防水平,切實提高社會安全感和滿意度。
龍港市公安局
龍港市公安局
(十八)涉密內容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會務、機要、密碼、檔案、史志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指示件等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調查、收集、研究、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負責對外對接、協調接待工作。負責開展全局綜合實績評估、平安考核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政治處。負責機關黨的組織建設,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市局各級黨組織抓好黨員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組織、指導各級黨組織開展組織活動和黨的理論知識學習。承擔市局黨員監督工作。組織、指導發展各級黨組織黨員。負責市局機關、直屬單位、派出所機構和幹部人事管理、幹部監督、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訓練以及輔警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組織生活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隊伍正規化建設,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訓練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輔警隊伍建設工作規劃,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輔警招錄、教育培訓、工資福利、撫恤優待、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輔警隊伍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建設、對外宣傳、警察公共關係建設、先進典型培樹、公安文化建設和涉警輿情引導工作。組織、指導民警心理健康、警察體育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文聯、公安影視、前衛體協、滿意公安創建、意識形態鬥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評優創模工作。負責各種重大、突發涉警案(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的日常事務工作。組織、指導市局工青婦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和所屬單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和業務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職務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警務保障室。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財務、武器(彈藥)、裝備、被裝、政府採購、固定資產、公務用車、辦公用房、物業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公務接待及重大警務活動應急保障工作。指導、監督交警大隊的財務活動。指導、協調、規劃、布局全市公安有線、無線、衛星和圖像通信等科技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承擔公安通信建設任務。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情指聯勤中心。負責全市110接處警、社會聯動和指揮調度工作。負責全市公安快速反應和應急機制建設,協調跨區域案(事)件先期處置工作。負責信息的蒐集、匯總和歸口報送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情指行”全域作戰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公安科技項目管理和科技成果套用推廣。負責公安視頻圖像系統建設、管理和運維工作。組織實施公安安全防範技術套用推廣、行業管理、技術監督和技能培訓。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大數據”生態建設與套用,保障公安通信網路、數據安全。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涉密內容略)
(五)法制監督大隊(掛信訪科牌子)。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負責起草、審核全市公安執法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日常執法活動。負責審核全市公安機關辦理的收容教養、行政、刑事行政案件。組織、指導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刑事複議覆核和國家賠償等工作。組織開展執法信息化建設套用。負責公安普法教育、執法資格等級考試等工作。組織、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件和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法院、檢察院、司法、政法委等政法“一體化”建設及相關法制工作。負責全市公安預審辦案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的上行強制措施的審核、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刑事案件的補充偵查,參與刑事案件的偵查取證工作。組織協調法院、檢察院、司法、政法委等部門預審相關工作。承擔全市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市長熱線。負責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信訪事項辦理,協調督辦重要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開展信訪答覆複查、責任倒查、司法救助及終結申報和審核工作。負責收集、研判、分析信訪情況,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意見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信訪工作機制建設,督促、指導重點信訪人的管控工作。指導、監督執法部門涉案財物集中管理。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政務服務科。負責組織開展公安行政許可、審批、政務服務等“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負責公安行政許可、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除交通管理事項外)的統一受理和流轉辦理工作。負責辦理出入境領域的政務服務事項。指導、監督派出機構行政許可、審批、政務服務等事項工作。負責網上辦事的業務諮詢解答和流轉處理。負責本市公安政務服務辦事平台的建設、套用、維護職責,推動公安政務服務數位化轉型。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國保基礎大隊(掛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出入境管理大隊牌子)。組織開展停留居留境外人員、法定不準出入境人員的基礎管控工作。負責出入境領域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和涉外事件處置。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外國人治理工作。負責對特種行業、娛樂場所、內河水域、旅遊景區、保全服務業等方面的治安監管。負責槍枝彈藥、管制刀具、民爆物品等的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等危險類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低小慢航空器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大型民眾性活動等警衛安保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派出所開展治安防控體系、警務機制和規範化建設,指導社區警務室、群防群治組織建設以及警調銜接等工作。負責肇事肇禍重症精神患者、揚言報復社會等重點人排查管控工作。組織、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實施見義勇為工作。負責國家類考試的安全保衛工作。擬訂全市人口服務管理及居住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戶籍人口、流動人口綜合信息數據統計和分析,組織、指導全市戶籍人口、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管理、戶籍制度改革及戶籍視窗建設。指導、協調相關派出所戶籍審批有關事項。負責指導開展徵兵政治考核工作。負責新居民管理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及市新居民管理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涉密內容略)
(八)偵查打擊大隊(掛刑事科學技術室、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牌子)。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刑偵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公安專業情報研判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刑事案件偵查工作,承擔命案、有廣泛社會影響、嚴重暴力犯罪、黑惡性質等有組織犯罪及網路販賣槍枝彈藥、電信網路詐欺類犯罪、經濟(金融)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其他嚴重惡性刑事案件等偵查工作。負責組織收集情報信息,研判、分析刑事犯罪規律特點、發展趨勢,提出預防、打擊對策,開展情報導偵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合成作戰、視頻偵查、追捕逃犯工作。組織、指導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組織、協調對外刑事協作機制建設與日常聯絡工作。負責全市經濟(金融)犯罪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擬訂預防、打擊經濟(金融)違法犯罪對策。指導、監督公安派出機構偵辦一般性經濟(金融)違法犯罪工作。協助跨地區或涉及境外經濟(金融)犯罪案件的偵查和布控工作。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施涉眾型經濟案(事)件的維穩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公安機關開展打擊黑惡性質有組織犯罪及網路販賣槍枝彈藥等案件偵查工作。負責有組織犯罪的線索收集、匯總、核查,開展有組織犯罪形勢分析研判,為上級部門部署掃黑除惡工作提供決策支撐。組織開展黑惡性質等有組織犯罪的政策宣傳與防範工作。承擔全市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刑事科學技術工作發展規劃、刑事技術管理、創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及專業手段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刑事案件現場統勘及分級分類勘驗工作,承擔命案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部分一般刑事案件現場勘驗工作。組織開展刑事科學技術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實驗室的建設與維護。組織開展法醫檢驗、文檢鑑定,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及法院、檢察院、行政機關等送檢物證檢驗鑑定工作。負責掌握、分析、研判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情報信息,研究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對涉毒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及管理、監督易涉毒場所。組織、指導全市禁毒刑事執法,禁吸禁種,易製毒化學品和麻精藥品、新精神活性物質管理,禁毒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病殘涉毒違法犯罪人員收戒收押、戒毒康復、毒品預防教育等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治安海防管理大隊。指導、辦理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承擔全市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建設、涉及海防領域、食品、藥品、破壞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民警維權以及涉黃、賭等治安刑事案件偵辦工作。指導、防範和查處涉黃賭等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組織、協調排查、研判、處置涉及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建設的不穩定因素。擬訂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建設的安全保衛預案工作。按職責分工,指導、監督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導開展治安要素管控,開展社會面維穩工作。負責監管處置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協助開展安全事故類責任調查認定工作。指導、組織開展海防設施建設與維護,出海船舶(船民)管理、無人島嶼治安管理。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涉密內容略)
(十)網路安全保衛大隊(掛特偵大隊、市網路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牌子)。涉密內容略。
(十一)特巡警大隊。負責對暴恐犯罪、大規模群體事件、突發應急事件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等防暴處突現場處置及巡特警日常教育訓練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武裝巡邏執勤任務,預防和制止現行違法犯罪活動。負責警犬訓練與日常管理。組織、指導全市災害、災難事件的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大型活動和重大任務的安全保衛工作及其他特殊執法任務。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交通警察大隊。負責起草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查處全市道路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負責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各類重點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與預防工作。參與重大活動的交通安全保衛工作。參與城市建設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與設計。負責全市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的安全檢驗、牌證管理和駕駛人考核發證。組織、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和科技、裝備建設工作。指導、組織派出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機構領導

局長:張露陽
陳光相,男,漢族,1968年9月出生,浙江龍港人,199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曾任蒼南縣公安局龍港分局刑偵隊副隊長,金鄉派出所副所長,辦公室副主任兼考核辦主任;錢庫派出所指導員、所長;金鄉鎮黨委委員、派出所所長(副科長級),禁毒大隊大隊長,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蒼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19年12月至今任龍港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龍港市政法委委員、四級高級警長。
吳招發,男,漢族,1969年11月出生,浙江龍港人,199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曾任蒼南縣公安局宜山派出所副所長,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副科長,經保大隊中隊長,舥艚派出所副所長、指導員、所長;望里派出所所長、錢庫派出所所長(副科長級);龍港分局政治教導員,指揮中心主任(正科級);蒼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龍港公安分局局長(正科級)、四級高級警長;2019年12月至今任龍港市公安局副局長、四級高級警長。
徐中傑,男,漢族,1969年8月出生,浙江龍港人,199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12月參加工作,中國石油大學大學學歷。
曾任蒼南縣公安局湖前派出所副所長,龍港分局基礎隊副隊長、警長,治安大隊三中隊副中隊長兼縣保全公司經理,宜山派出所政治教導員;特巡警大隊政治教導員、大隊長,治安二大隊大隊長,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副科長級);蒼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2019年12月至今任龍港市公安局副局長、四級高級警長。
徐章德,男,漢族,1972年6月出生,浙江龍港人,1997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8月參加工作,中國警官大學大專學歷。
曾任蒼南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一中隊副中隊長,重案中隊中隊長、副大隊長;刑事偵查大隊政治教導員、大隊長(副科長級);蒼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2019年12月至今任龍港市公安局副局長。
楊成革,男,漢族,1968年2月出生,浙江蒼南人,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曾任蒼南縣公安局望里派出所副指導員,大漁派出所副所長;巡特警大隊教導員,錢庫派出所指導員,緝毒隊隊長,緝毒大隊大隊長;縣委禁毒辦副主任,蒼南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交通警察大隊教導員,龍港鎮黨委委員、龍港公安分局局長,治安一大隊大隊長(副科長級);蒼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治安一大隊大隊長、四級高級警長;2019年12月至今任龍港市公安局副局長、四級高級警長。
楊賽,男,漢族,1974年2月出生,浙江龍港人,199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10月參加工作,中國政法大學大專學歷。
曾任蒼南縣公安局宜山派出所云岩警區警長、宜山派出所副所長,治安大隊二中隊副中隊長;舥艚派出所政治教導員,錢庫派出所政治教導員;宜山鎮黨委委員、派出所所長,治安二大隊大隊長,指揮中心主任,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大隊長,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副科長級);2019年12月至今任龍港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
張起樂,男,漢族,1983年9月出生,浙江龍港人,200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6年10月參加工作,華東理工大學大學學歷,碩士學位。
曾任蒼南縣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兼望里派出所教導員,望里派出所所長,辦公室黨支部書記(主持辦公室工作);辦公室主任,龍港公安分局教導員(副科長級);2019年12月至今任龍港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科長級)。
陳如聘,男,漢族,1970年7月出生,浙江蒼南人,200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10月參加工作,北京中醫藥大學大專學歷。
曾任蒼南縣公安局錢庫派出所警長、副所長,戶政基礎大隊(籌)負責人,刑事偵查大隊反盜竊一中隊中隊長,舥艚派出所教導員;宜山派出所教導員,藻溪鎮黨委委員、派出所所長,龍港鎮黨委委員、新城派出所所長(副科長級);2019年12月至今任龍港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

下設派出所

分別為:龍港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龍港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龍港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龍港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龍港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
派出所的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常住人口、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特種行業等重點行業、公共場所、娛樂場所、出租房屋以及槍枝彈藥、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和麻精藥品。組織開展社區格線警務建設。指導、監督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治安案件查處、治安糾紛化解和一般刑事案件偵辦,並協助偵辦重大刑事案件。組織協調健全社會治保組織建設,開展治安巡邏,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按照職責許可權規定,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參與搶險救災等治安災害事件的預防工作。負責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負責出海船舶(船民)管理,無人島嶼治安管理和協助有關部門執行海上執法任務。協助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隊伍政治思想教育、業務學習、黨建工作,做好各類檔案建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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