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相

陳光相,男,漢族,1968年9月出生,浙江龍港人,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龍港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21年10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光相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8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89.08-1994.02蒼南縣公安局經濟偵查科工作;
1994.02-1996.02蒼南縣公安局治安科工作;
1996.02-1997.04蒼南縣公安局龍港分局刑偵隊副隊長;
1997.04-1999.07蒼南縣公安局金鄉派出所副所長;
1999.07-2001.07蒼南縣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兼考核辦主任;
2001.07-2003.07蒼南縣公安局錢庫派出所指導員;
2003.07-2005.01蒼南縣公安局錢庫派出所所長;
2005.01-2006.08蒼南縣公安局金鄉派出所所長;
2006.08-2008.03蒼南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
2008.03-2009.09蒼南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偵大隊大隊長;
2009.09-2012.07蒼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刑事偵查偵大隊大隊長;
2012.07-2021.10蒼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主任科員)。蒼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龍港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三級高級警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7月14日,據龍港市紀委市監委訊息,陳光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龍港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0月,據溫州市紀委訊息,經中共龍港市委批准,龍港市紀委市監委對龍港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陳光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陳光相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陳光相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龍港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龍港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光相開除黨籍處分;由龍港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龍港市第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公開通報

2022年4月,溫州市紀委市監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龍港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陳光相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