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川縣水利局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利產業政策》和國家有關水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水利、水水電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政策及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川縣水利局
  • 地點:龍川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計畫財務股,水政水資源股,工程管理股,工程建設股,水土保持股,人事股,機電股,移民股,

主要職責

1、2、擬訂水利和小水電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主要江河的綜合規劃和有關的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3、統一管理水資源,組織水資源監測和調查評價。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城鎮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規劃和防洪論證工作;歸口管理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 水事糾紛;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4、配合有關部門制訂水利水電行業的政策及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調節措施。
5、主管河道、水庫、湖泊、河口灘涂和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江河的綜合開發利用。
6、主管水土保持、農村水利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
7、負責城鎮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設,負責水環境保護、管理以及城鎮防洪等城鎮水利工作。
8、對水利、供水、防洪排澇和小水電工程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水電工程。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水利隊伍建設。管理局屬單位。
9、主管防汛、防旱、防風工作,負責和承擔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10、主管水利、小水電、水庫的移民工作,歸口管理水庫漁業、水利旅遊業和水利綜合經營。
11、負責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以及與之相關的工作。
12、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水利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股(室)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局主要會議的組織、宣傳教育、政務信息、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機關後勤服務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本行業的安全生產保衛工作。

計畫財務股


擬訂水利水電中長期發展計畫、負責水利系統各項計畫的編制和申報;協助有關股室對水利水電基建工程項目及新建水利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綜合統計工作以及行業的財務管理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和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情況的內部審計監督,並檢查水利行業內審工作;監督水行業各種規費的徵收和使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並對其財務、效益、資產進行指導、檢查和審計監督;指導水行業的綜合經營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


宣傳貫徹和執行水利行業政策法規;負責水利執法、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制訂水長期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計畫;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依法徵收水資源費、河道采砂管理費;協調處理水事糾紛和水行政複議;負責節約用水、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規劃和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管理水利部門的水質監測工作;會同有關股室對水資源開發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審批和上報。

工程管理股


負責河道、水庫、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線、河口灘涂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對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行業管理;對水庫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水費、堤防費的徵收和使用。

工程建設股


組織協調、監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對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監督;負責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申報和審核;組織和協調水利工程的建設;組織對水利基建工程項目及新建工程的竣工驗收;管理水利建設市場,負責監督指導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和工程質量。負責農田水利、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建設、農村節水工作。

水土保持股


負責水土保持工作和組織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治理,擬訂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水土保持治理費、補償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工作;指導縣屬水保站的建設及管理工作。

人事股


擬訂水利科學技術和教育發展規劃;負責科技成果的收集及推廣套用;負責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本行業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和保險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

機電股


負責小水電及農村電氣化的勘測、規劃、設計和組織建設;負責小水電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申報、審核;組織對小水電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縣屬水電站的業務技術管理和指導工作。

移民股


負責管理面上水庫移民安置工作;協調移民所在鎮處理移民山村土地等問題糾紛。制訂水庫移民發展生產,搞活經濟,擺脫貧困的計畫並幫助水庫移民組織實施。
龍川縣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副科級),掛靠水利局。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全縣防汛防旱防風工作,承辦縣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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