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公證是由司法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解除收養公證
- 事項類別:便民服務
- 法定依據:收養法、公證法、公證程式規則等
- 辦理條件: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住所地公證處親自辦理
- 責任科室:司法局
- 辦理流程: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公告的程式辦理
- 法定期限:無
- 辦理機關:各公證處
- 監督投訴電話:2102968
- 聯繫電話:0597-2102168
申報材料,事項收費,辦理地址,辦公時間,
申報材料
身份證件、戶口簿、解除收養證。
事項收費
依據閩價費字第362號規定:500-1000元/件。
辦理地址
龍巖市東城中山路東路口花園廣場大廈1號—501室。
辦公時間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