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

漳平市環境保護局作為漳平市政府主管環境保護的工作部門,負責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平市環境保護局
  • 幹部職工:38人
  • 內設機構:4個
  • 下屬單位:3個
  • 地點:漳平市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局屬正科級行政機關單位,機關行政編制8名,事業編制24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現共有全局幹部職工38人,其中:領導8名、機關工勤1名,事業單位幹部職工18名、協管員7名、臨時司機4名。機關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4名,內部設定機構4個:人秘股、污染控制與自然保護股、法制與監督股、行政審批股;局另有下屬三個事業單位:環境監察大隊(核定編制10名,實有7名,屬參公事業單位)、環境監測站(核定編制12名,實有9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管理中心(核定編制2名,實有2名)。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定我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組織對我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 擬定我市環境保護計畫和規劃;參與編制我市可持續發展剛要的中長期規劃、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我市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
(三) 負責對我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的組織實施。
(四) 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態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向省、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自然保護區審查、報批建議。
(五) 指導和協調解決市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處理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六) 貫徹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照國家和省規定進行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查或審批;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我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 指導本市環境檢測、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負責監督執行環境檢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我市環境檢測網;組織對我市環境質量監測和各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八)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協調、指導和檢查有關部門在中、國小和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 管理市環保局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指導全市環境保護隊伍建設,規劃與組織指導全市環境保護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 承辦市政府環境保護委員會的各項具體工作,協調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我市環境保護工作。
(十一)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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