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成員
謝強倫(黨組書記、局長、建設系統黨委書記)
主持市住建局黨、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計財工作。為綜治、計生第一責任人。
聯繫縣(市、區):新羅區
李金波(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調研員)
協助局長分管建設系統黨建、市直建設系統和局機關教育、人事調配、直屬單位班子考核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房地產業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城鄉供水、排水、污水管理、公交停靠站建設工作,協調龍津河整治工作。分管局機關人教科、建設系統黨委辦,房地產業科,市房屋安全鑑定站。局長外出時,主持市住建局工作。
聯繫縣(市、區):長汀縣
聯繫企業:市水務集團、龍巖城發水環境公司
林祝榮(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局機關各項小額度公務費用開支憑證的審批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績效考核、局機關宣傳、工會、信息化建設、保密、計生、機關安全保衛、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對口聯繫人大、政協,協助局長分管城建檔案、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房改工作。分管局機關辦公室、住房保障科、市城建檔案館、市房改辦、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中心。
聯繫縣(市、區):上杭縣
聯繫企業:市安居公司
傅衍華(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分管全市建設系統紀檢監察、全市建設系統行業糾風、效能監察、政務公開工作,全市建設行業法製法規、執法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稽查、信訪、市直建設系統統戰(民主黨派)、老幹部、團婦組織建設、政研會、建設系統關工委、老年協會工作。分管局機關監察室、法制科。
聯繫縣(市、區):永定縣
吳紅斌(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房屋徵收、安置房建設、村鎮建設、局機關扶貧工作(下派幹部掛職、水土保持、村鎮掛鈎聯繫)。分管局機關房屋徵收科(徵收辦)、市村鎮建設管理站,市房屋徵收與補償中心,建設系統國企改制留守處。
聯繫縣(市、區):武平縣、永豐新區
王健(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協助局長分管建築業、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程建設施工、監理招投標、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應急、防台、防汛工作,協助當地居委會抓好龍巖市屬建築施工隊伍的計畫生育工作,建設科技、節能、設計管理、分管局機關建築業科、工程管理科、科技設計科、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安全站)、造價站、招投標中心、市建築設計研究院、市建築施工圖審查所、
聯繫縣(市、區):漳平市
張隆基(調研員)
協助局長分管城市維護資金安排及使用監督、年度城市建設工程項目計畫編制、建設、監管、協調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城市建設、環衛、市政維護、夜景工程、燃氣建設與管理工作。分管局機關城鄉建設科、夜景辦、市環衛處、市政維護處,市政公用事業管理服務中心(燃氣管理辦)。
聯繫縣(市、區):連城縣
聯繫企業:城發集團、城投公司
郭凌雲(調研員)
協助局長分管全市建設系統和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調全國文明城市、全國衛生城市、全國環保模範城市、中國最佳旅遊目的地城市的創建工作,主抓龍巖洞遺址修復保護工程工作。
林紅強(副調研員)
協助局長分管風景園林綠化、生態建設、公園遊樂園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市園林局。
聯繫縣(市、區):古蛟新區
陳澤榮(副調研員)
協助局長分管行政審批、建設行業培訓工作,協調新區(園區)建設工作。分管局審批科、市房地產交易服務中心、建設培訓中心。
聯繫縣(市、區):龍雁新區
鄧瑞隆(副調研員)
協助局長分管建築廢土管理兼渣土辦主任,散裝水泥和新型建材管理工作,協助張隆基同志主抓燃氣建設與管理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調消防、雙擁、救濟、紅十字等民政工作。分管渣土辦、市散裝水泥和新型建材管理辦公室。
聯繫單位:市綜合執法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⑴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對外聯絡、建設新聞宣傳工作;
⑵負責起草局重要文稿;
⑶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
⑷負責管理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及機關的物資、房產和保衛工作;
⑸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的組織受理、調查及答覆工作;
⑹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項目的檔案工作;
⑺組織編制全市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合作計畫;
⑻組織編制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企業技術改造計畫,按規定負責建設項目的審查;
⑼綜合管理行業各項資金,負責全市建設行業財務報表彙編上報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及社團的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的報支工作;
⑽管理行業的信息工作。
人事教育科(加掛法制科牌子)
⑴負責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外事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⑵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土建初、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組織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建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建設行業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資格、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職業技能的培訓鑑定工作;
⑶組織實施建設行業的方針、政策,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
⑷組織行業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報備、清理工作;
⑸指導和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⑹負責辦理行政執法證件工作;
⑺負責行政處罰合法性,適當性的審查並監督實施;
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⑼指導並組織開展建設專業法律諮詢和服務工作。
監察室
⑴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決定。
⑵受理和查處建設系統的違紀違法案件。
⑶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⑷受理對市建設局及建設系統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控告、檢舉;維護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民主權利、合法權益,保障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
⑸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市建設局黨組、行政領導委託、交辦的其他任務。
建築業科
⑴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管理有形建築市場,監督和指導房屋建築及市政設施項目的施工招投標;
⑵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開展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⑶做好本市建築業巨觀調控及建築業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招投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等單位的資質管理以;
⑷負責建築企業建造師(項目經理)以及市外施工企業入岩管理工作;
⑸制訂全市工程建設定額和工程造價的管理,負責管理全市工程建設人工材料、機械、設備預算價格工作,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成本價的核定工作。
工程建設管理科
⑴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程式的規範和管理;
⑵參與建設行業管理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
⑶管理建設監理工作,負責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
⑷綜合管理工程質量與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資質的管理;
⑸負責全市大中型建設項目基本建設程式管理,以及監理、施工等參建單位的業績考核。
科技設計科
⑴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室內裝飾裝修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
⑵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項目的施工圖設計的管理;
⑶參與全市大中型項目前期工作,建設工程概算調整與修編審定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市場管理及勘察設計招投標監管工作;
⑷指導和管理新、改、擴工程的抗震防災、抗震加固工作,負責工程抗震設計、施工和評估震後工程震害;
⑸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⑹負責建設行業科技成果的評審管理、評獎及指導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和轉化工作。
城市建設科
⑴指導和管理全市市政設施(道路、橋樑、綠化、排水、排澇、污水處理、路燈)工程建設;
⑵指導和管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
⑶指導和管理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和綠線管制工作;
⑷負責對全市國家重點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工作,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
⑸協同市規劃局指導和管理全市縣城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建設工作。
⑹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公共客運、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⑺監督市政設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⑻做好市政府對城市公用設施經營的實施監管工作;
⑼組織或參加市政公用行業發生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⑽負責公用企事業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實施市政公用行業管理法規。
行政審批科
負責市建設局行政審批事項。
房地產管理局(加掛龍巖市住房制度制度改革辦公室牌子)崗位職責
⑴指導和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指導和管理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管理工作;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經濟適用房建設。監督房地產開發資本金制度的實施、指導和管理住宅建設,組織住宅小區建設試點,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的管理。管理房地產交易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物業管理和白蟻防治及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公房管理、指導和管理危房鑑定、房屋面積的測定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房屋的產權、產籍工作。
⑵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制定房屋拆遷的補償指導標準,監督拆遷資金使用。負責拆遷糾紛申請、調解和裁決拆遷糾紛;負責管理拆遷單位資質工作,管理好拆遷檔案整理建檔工作。
⑶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主要職責
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業、市政建設、房地產業、城建監察等。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