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成立時間:1952年
- 人數:幹部職工1498人
- 社有企業:38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改革發展,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參與協調全市合作經濟組織的布局調整。
2、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再生資源、煙花爆竹、抗災物資的經營和儲備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3、負責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及時反映供銷合作社系統改革和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單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全體社員的合法權益,保護集體企業資產安全完整。
4、負責對全市供銷合作社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及時提供農副產品的產銷信息,促進城鄉物資交流,開拓農村市場,增加農民收入。
5、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組織興辦農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和建立農副產品基地,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推動農業產業化。
6、行使本級合作社社有資產的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的職能,並對市級直屬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7、負責供銷合作社系統黨建工作,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制定供銷合作社系統人才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供銷合作社系統內基層單位領導和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
8、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檢查督促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再生資源、煙花爆竹、抗災物資的經營和儲備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3、負責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及時反映供銷合作社系統改革和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單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全體社員的合法權益,保護集體企業資產安全完整。
4、負責對全市供銷合作社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及時提供農副產品的產銷信息,促進城鄉物資交流,開拓農村市場,增加農民收入。
5、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組織興辦農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和建立農副產品基地,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推動農業產業化。
6、行使本級合作社社有資產的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的職能,並對市級直屬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7、負責供銷合作社系統黨建工作,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制定供銷合作社系統人才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供銷合作社系統內基層單位領導和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
8、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檢查督促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合作指導科(含行業文明辦)、財務科、經濟發展科(含信息中心)、監察審計科。黨委系統設黨辦、紀檢(含機關職能監督辦)。
改革發展
龍巖市供銷社不斷適應國家經濟體制改革、農村經濟發展、為農服務新要求,不斷進行體制改革和經營機制的轉換,探索和完善各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為農服務功能不斷增強,經濟效益大幅增長。據統計:改革開放以來,商品購進從1978年的0.83億元,增長到2007年的13.75億元,增長了近16倍。30年來,購進總額達156億元,年增長10.18%;商品銷售從1978年1.7億元增長到2007年的15.05億元,增長近9倍。30年來,銷售總額187億元,年增長7.8%。全市供銷社已走出連續十六年虧損困境,連續5年實現盈利,2008年實現盈利250萬元。新網工程”為民辦實事項目全力推進;引領、聯辦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蓬勃發展;農村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及主要日用生活品的供應逐年增長,服務質量不斷提升;一批新的增長點的項目正在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