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城市管理局

龍崗區城市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擬定本區有關城市管理的規章和城市管理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崗區城市管理局
  • 地點:龍崗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直屬機構,

主要職能

龍崗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林業、城市市容綜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區有關城市管理的規章和城市管理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全區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工作;組織協調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
3.參與區屬園林綠化、環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燈光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全區主幹道和中心城園林綠化、環衛設施、路燈的更新改造和日常維護管理;負責中心城、體育新城、深惠路龍崗段的清掃保潔工作。
4.負責戶外廣告設定審批管理,道路上設定報刊亭、早餐車等非交通設施的審批管理,以及養犬管理工作。
5.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撥付工作,對生活垃圾處理運營單位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余泥渣土受納場建設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街道的余泥渣土管理工作。
6.擬定城市維護費和專項經費年度計畫及資金劃撥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7.組織、指導全區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和管理,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
8.負責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依法管理征占用林地、林木砍伐及木材經營;負責林業執法,查處涉林案件,維護林區治安。
9.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及林業技術的套用和推廣。
10.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
11.負責全區數位化城管建設、運作和管理等相關工作。
12.指導、協調全區愛國衛生工作。
13.組織開展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林業和城管執法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
14.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機關政務活動安排、會務。
2、負責文秘、印章管理、檔案收發。
3、電腦信息化、檔案管理、視窗辦文。
4、信訪、調研。
5、城管宣傳報導及對市民城市意識的教育工作。
6、安全生產。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1、負責局以及轄屬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錄用、考核、任免、調配、培訓。
2、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評聘、人事工資、社會保險、離(退)休等工作;
3、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工作。
4、負責幹部職工政治學習和政治思想工作。
計財科
1、負責區城市維護費以及專項經費的計畫安排並進行管理、監督。
2、負責對政府投入環衛綜合處理廠建設工程及大修項目的經費進行監管。
3、負責對全區各街道排污費使用進行監管。
4、負責制定局財務管理制度並進行管理和監督。
5、負責財務結算中心日常工作。
6、負責局以及轄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以及固定資產的購置、調撥、維護管理工作。
7、對轄屬單位財務進行審核。
8、負責本單位財務方面的統計和年報匯總工作。
9、負責局機關食堂管理。
10、負責管理和維修本系統的車輛。
11、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容管理科
1、制定全區性的市容環境重大治理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
2、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街道市容環境管理及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轄區管理責任制量化考評。
3、負責城市容貌、建築物外立面管理工作。
4、負責對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管理,以及對在道路上設定報刊亭、早餐車等非交通設施的審批管理。
5、負責養犬管理工作。
市政園林科
1、貫徹落實道路、橋樑、路燈等管理法規,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2、組織編制道路、橋樑、路燈發展規劃。
3、制定市政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及維修養護實施計畫。
4、承辦市政設施維護、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預決算的初審和工程的招標、驗收工作。
5、負責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管理。
6、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全區道路、橋樑、路燈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
7、參與編制區城市綠化總體規劃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編制區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計畫、建設計畫及年度實施計畫。
8、承辦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城市樹木的砍伐或遷移。
9、組織實施轄區內公共綠地的改造和管理。
10、檢查和指導全區城市園林綠化的管理工作。
11、負責區級公園的管理、維護工作;指導轄屬街道社區公園建設工作。
12、負責監督、檢查市政單位及園林綠化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環衛科
1、擬定全區環境衛生工作規劃、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環衛工作,組織開展環衛競賽活動及衛生檢查評比。
3、組織開展全區環衛基礎設施規劃、選址和建設;指導督促各街道運營、維護轄區環衛設施設備。
4、協調處理與環衛工作相關的投訴、意見和建議。
5、組織開展全區環衛業務學習和培訓。
林業科
1、擬定全區林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區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和管理工作。
3、管理營林生產、征占用林地、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經營許可證。
4、負責生態公益林管理、林業科技推廣、營林技術、林業結構調整、林業統計工作。
5、組織、指導、協調所屬林業機構開展工作。
法制科
1、負責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對綜合執法過程中對法律、法規、規章的套用進行調查研究。
2、對各街道執法隊的案件處理進行指導、規範、審查;對各街道執法隊上報的重大、疑難案件進行研究和協調處理。
3、負責行政複議及訴訟案件的應訴;辦理移交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
4、負責全區綜合執法人員的法律及業務培訓。
5、負責規範性檔案及契約合法性審查工作。

直屬機構

區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
(1)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有關信息的採集、分類、處理和報送。
(2)負責協調、指揮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處理轄區內的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
(3)負責監督、考評轄區內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對存在的城市部件、事件問題的處理情況。
(4)負責12319熱線電話投訴案件的受理。
(5)管理、維護局網站和辦公自動化系統。
(6)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區城管執法監察大隊
(1)對全區街道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對各街道執法隊效能和業務考評。
(2)轉辦處理對街道綜合執法業務範圍內的信訪投訴。
(3)協調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4)組織開展轄區內重大和跨街道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活動。
(5)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1)擬定全區愛國衛生工作目標和計畫。
(2)組織全區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3)指導全區開展病媒生物防控工作。
(4)協調各街道、各委員單位、各社區開展衛生創建和鞏固工作。
(5)組織開展健康教育、衛生宣傳和業務培訓。
(6)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區森林消防大隊)
(1)擬定全區造林綠化規劃,部署全區造林綠化工作。
(2)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
(3)負責全區封山育林、防火工作。
(4)負責全區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防治、規劃、檢疫及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5)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龍崗派出所
(1)查處森林治安案件。
(2)查處森林刑事案件。
(3)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4)查處野生動物案件。
(5)查處涉林行政案件。
(6)負責林區治安管理。
(7)承辦局班子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市政管理所(加掛區中心城環衛管理所牌子)
(1)負責全區主幹道及中心城區的路燈維修養護工作。
(2)負責全區主幹道及中心城區燈光景觀工程規劃、建設、維護管養工作。
(3)參與全區主幹道及中心城區照明設施的竣工驗收,並按規定進行接管。
(4)負責節假日燈光環境營造工作。
(5)負責中心城、體育新城、深惠路龍崗段環境衛生管理協調工作。
(6)負責中心城、體育新城、深惠路龍崗段轄區範圍道路清掃保潔招投標組織工作,並對清潔企業進行監督和考核。
(7)協助綜合執法隊做好轄區環衛執法工作。
(8)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區園林綠化管理所(加掛區市政公園管理所牌子)
(1)負責全區主幹道及中心城區公共綠地日常養護管理。
(2)負責區級公園(廣場)的綜合管理工作。
(3)擬定全區主幹道、中心城區綠化以及區級公園(廣場)升級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
(4)對占用主幹道及中心城區公共綠地的申請進行現場勘察、面積丈量、苗木清點,並做好批准後的苗木遷移、復綠工作。
(5)負責全區主幹道及中心城區新建、擴建、改建綠化工程的驗收和接管工作。
(6)負責重要節假日中心城重點道路及重要節點的花卉布置工作。
(7)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區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
(1)核准轄區內建設、修繕、裝修工程的余泥渣土排放、運輸申請;對全區受納場的受納類別及數量進行合理調配。
(2)負責全區余泥渣土受納場建設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街道的余泥渣土管理工作及量化考評工作。
(4)負責對轄區內市政道路亂倒余泥渣土的巡查管理,按“守土有責”的原則,指導、協調、監督相關責任單位對亂倒的余泥渣土進行清理及做好安全維護工作。
(5)負責中心城區建設工程和裝修工程等產生余泥渣土和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6)負責市城管局授權辦理的城市建築垃圾準運證和余泥渣土臨時受納場地許可工作。
(7)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區垃圾處理監管中心
1.負責組織徵收全區內生活垃圾處理費,監督、協調委託收費單位的代收費工作,檢查校核收費數據,辦理垃圾處理費減免和追繳欠費,受理收費諮詢和處理投訴。
2.核算、報批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標準和支付標準;根據垃圾處理設施運營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垃圾處理量和支付標準等,核定垃圾處理費並出具撥付意見書。
3.負責監管全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情況,核查垃圾處理量計量數據和監管垃圾處理設施工況、技術指標、環境污染控制指標等。
4.建立和維護垃圾處理信息管理系統,負責全區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的調查、統計工作,合理調配全區各垃圾處理設施的垃圾處理量。
5.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中心城環衛綜合處理廠
1.貫徹執行過國家、省、市有關垃圾焚燒發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確保中心城環衛綜合處理廠安全穩定運行,完成上級指定區域垃圾無害化處理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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