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龍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龍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龍口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龍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
(七)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政策,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市域城鄉統籌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設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規劃以及城市重點區域規劃工作。
(八)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規劃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城市交通和市政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十)牽頭組織開展城市更新工作,負責城市更新設計。
(十一)負責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指導鎮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工作。
(十二)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十四)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全市造林綠化工作。
(十八)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
(十九)負責全市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
(二十)負責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
(二十一)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
(二十二)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
(二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
(二十四)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
(二十五)承擔中央和省級部門對政府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督察的組織協調工作,對重點問題進行督辦落實。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考核、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黨建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群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財務科
擬訂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並負責有關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政策法規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林業管理、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等相關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自然資源權益科
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開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掛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果、城鄉綠化、森林城市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全市古樹名木、珍稀樹木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國際合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管理監督全市城鄉建設用地供應。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耕地保護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牽頭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各項改革。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擬訂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承擔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科
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實施工作。擬訂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調處探礦權和採礦權權屬糾紛。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以及相關管理工作和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承擔礦產資源開採、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測繪和地理信息科
負責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管理市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統籌全市遙感影像獲取和利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衛星遙感和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貫徹落實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市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市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開展全市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地圖審核、國家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誌失去效能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國土空間規劃科
組織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標準和規範,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省政府、煙臺市政府和龍口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初審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海岸帶保護利用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做好國土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擬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控制線。貫徹落實城市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城市重點區域規劃、全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前期論證與選址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市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指導、方案評審與呈批工作。指導各類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和設計要求的調整工作。負責組織重點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建築設計方案評審工作,負責重點項目規劃事項的調度工作。負責規劃信息管理工作。參與工程規劃驗線和竣工驗收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城市更新工作,負責城市更新設計。組織擬訂城市更新、城市設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等相關政策檔案、標準和規範。負責統籌協調城市更新單元計畫、城市更新單元劃定、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編制、城市更新片區設計方案審定、城市更新重大項目的研究論證等相關更新工作。負責編制總體城市設計、區段城市設計、地塊城市設計、專項城市設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設計實施評估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村鎮規劃管理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以及村鎮規劃設計政策、標準和規範。做好村鎮風貌規劃設計的管理工作。指導鎮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指導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等規劃管理工作。參與村鎮規劃工作執法和檢查。
自然保護地管理科(掛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牌子)
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家公園、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煙臺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承擔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方面相關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林政科
承擔全市森林、草(原)地資源保護髮展和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定額,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承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林地徵用、占用和草(原)地開發利用的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地改革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工作。負責全市林木種苗、花卉、草種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等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良種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園建設。承擔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
執法監察科(掛信訪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協調重大案件查處。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協調處置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要信訪事項和群體性突發事件,督查落實重要信訪事項處理。牽頭中央及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督察協調聯絡工作,負責對重點問題進行督辦落實。
防災減災工作科(掛安全生產科牌子)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下屬單位

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1.依照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配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擬訂征地安置補償方案;根據經濟和城市發展規劃、土地利用整體規劃和年度供應計畫落實全市征地計畫,做好全市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協助鎮(區、街)做好征地工作中涉及的補償安置事宜。承擔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和土地徵收報批材料的整理和組卷;調查土地利用情況,配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區片地價確定及土地利用動態監管系統的更新等工作。2.承擔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和開發耕地工作;協助落實全市建設用地占用耕地“占補平衡”、土地整理、復墾工作;配合做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的管理工作,合理分配用於全市重點區域、重點項目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資金。
市規劃編研中心
1.承擔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各類專項規劃的編研、上報、實施、調整工作。
2.承擔各類村鎮規劃編制、管理、實施的專業技術服務工作。
3.承擔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預審服務工作。
4.承擔國土空間規劃信息採集,信息系統的建立、維護、管理工作。
5.參與《規劃條件》、《規劃要求》等檔案的擬制。
6.承擔規劃專家審查會議、市規劃委員會會議的籌備工作。
7.承擔全市各類工程管線規劃及工程規劃許可的技術服務工作。
8.承擔建設工程的驗線、竣工規劃核實和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預審等技術服務工作。
市土地儲備中心
1.承擔行政區域內土地供求情況的調查工作,配合制定土地儲備、出讓計畫和方案。
2.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市場需求,將符合儲備條件的各類土地通過收購等方式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
3.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儲備的土地擬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
4.承擔儲備土地投放市場的前期準備工作。
市王屋水庫省級濕地公園管理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濕地保護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承擔實施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制定濕地公園的管理計畫和各項規章制度,協調濕地公園與周邊的關係。 
3.承擔濕地公園生態保護修復與建設工作。承擔濕地資源的普查、動態監測和評價工作,保管濕地保護、管理和研究工作中獲得的各項成果、數據和資料,並按照規定向上級主管單位報送調查和監測報告。 
4.承擔對外宣傳、推廣、交流濕地保護工作經驗做法,承擔濕地科學知識普及,參與國際國內濕地保護與利用的交流與合作。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1.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經辦工作。
2.承擔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共享和匯交等服務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和交換平台的建設維護工作,提供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
3.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調查,不動產權屬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調處等事務性工作。
4.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的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分析評估等相關事務性工作。
5.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評價等事務性工作。
市林業技術推廣站
1.承擔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的技術服務工作。
2.承擔退化林修復、森林撫育工作。
3.承擔全市林業新技術、新樹(品)種的引進、推廣服務工作,林業推廣項目的推進、林業技術推廣活動的保障及林業技術服務、林業職工培訓等工作。
4.參與經濟林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
市林木種苗站
1.承擔林業種子、苗木、花卉質量監督的技術服務和種苗生產經營的技術指導工作。
2.承擔良種的引進、推廣及選定服務工作,做好社會育苗的技術服務、種質資源的保護工作。
市森林病蟲害防治站
1.承擔全市主要有害生物監測預報工作,調查掌握有害生物發生危害情況,制定監測防治方案,提供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服務。
2.承擔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技術的培訓及新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提升有害生物的防治水平。
3.承擔“世界野生動植物日”“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愛鳥周”等宣傳工作;承擔野生動物保護及開發工作,對引種繁養、經營利用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承擔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的消毒防疫和監督檢查的技術服務工作,對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進行監測;承擔受傷鳥類救助工作;開展鳥類資源調查和棲息地保護。協助森林公安部門對捕鳥、網鳥、吃和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進行集中打擊。
4.承擔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產地檢疫以及對調入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實施復檢相關工作;承擔調查危險性森林病蟲、編制本地區內的檢疫對象分布資料工作,承擔檢疫對象的封鎖、撲滅工作;執行轄區內的檢疫技術保障任務;為種苗生產單位建立無檢疫對象的種苗繁殖基地及產地檢疫提供技術支持;承擔主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知識的專業技術培訓任務。
5.承擔煙臺沿海防護林省級自然保護區龍口段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市國有龍口苗圃
1.承擔經營管理龍口市國有龍口苗圃工作。
2.承擔林業良種苗木的引種繁育的事務性工作。
3.承擔苗木、草花的培育、管護工作。
4.承擔相關區域綠化帶的養護工作。
5.承擔綠化造林工程的實施工作。
龍口市國有龍口林場
1.承擔範圍內國有防護林地的管理、促進林業發展工作。
2.承擔林木、果木、花卉及其它樹木的種植工作。
3.承擔相關區域綠化帶的養護工作。

現任領導

龍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趙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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