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市環境保護局

龍口市環境保護局,是一個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點位於龍口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口市環境保護局
  • 地點:龍口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環境保護規劃、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國家及省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的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葛欠染糾紛;組織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局白頌動。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規定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督查、督辦、核查本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管理全市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細則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紙祖翻牛市級自然保護區;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擬訂我市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演練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朵腿葛記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嬸閥槓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許可制度;負責對清潔生產實施監督。
(十一)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委託,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協調環境保舉旋巴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騙阿講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監督管理科、計畫財務科、法制宣傳科

現任領導

龍口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唐茂光
(十一)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委託,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監督管理科、計畫財務科、法制宣傳科

現任領導

龍口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唐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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