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勝各族自治縣林業局是龍勝各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勝各族自治縣林業局
- 辦公地址:龍勝縣龍勝鎮興龍西路1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領導,
主要職責
(一)林業基金管理站
主要職責和任務:負責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林業專項資金、林業專項造林貸款的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財務計畫和會計報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承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綠化發展中心
主要職責和任務: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管理,以及相關政策、規劃、標準擬訂的事務性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等造林綠化、森林城市、森林鄉鎮建設,古樹名木保護的事務性、技術性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參與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荒漠化防治,濕地、沙化土地開發利用管理的事務性、技術性工作,參與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及相關地方標準。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濕地、防治荒漠化國際公約相關履約的事務性工作。承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林業技術推廣站
主要職責和任務:貫徹執行有關林業科技推廣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技術培訓、科技下鄉等工作。負責林業科技標準化、創新平台、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林業科技、教育、外聯、人才隊伍建設,林業科技項目申報、立項、組織實施,林業科技成果管理等的事務性工作。組織鄉鎮完成造林、封育、施肥及後續管理和驗收工作。負責鄉村振興林業項目、跡地更新造林、森林植被恢復造林的技術指導和驗收工作。負責林業、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擬訂和相關改革推進的事務性工作。負責組織林下經濟種養技術推廣等工作。負責營林產業生產各項統計和上報工作。承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負責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建立森林病蟲害防治預報網路;負責林產品調運檢疫和林木種苗的產地檢疫、木材運輸檢疫;負責森林病蟲害科研工作,推廣套用森林病蟲害防治新技術、新成果,指導林農做好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承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林業項目中心
主要職責和任務:負責珠防林、退耕還林、中央財政造林補貼、生態公益林更新等重點林業生態工程項目建設,以及利用外資林業造林項目的規劃、實施和管理的事務性、技術性工作;負責其它大型林業造林、產業項目的規劃編制申報以及爭取林業項目和資金的事務性工作。負責林業專項造林貸款管理、回收等的事務性工作。承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林木種苗管理站
主要職責和任務: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負責規範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林木種苗質量,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管理保護等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承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森林資源中心
主要職責和任務:1、宣傳貫徹《森林法》《草原法》及有關法規、規章、政策,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估,負責本地域森林、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管理的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
2、組織編制並協助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負責林地管理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協助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及組織實施。負責公益林劃定、調整、監管指導的事務性工作。
3、負責天然林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管理的事務性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研究提出地方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等;協助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等。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相關履約的事務性工作。
4、承擔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的事務性工作,協助擬定本地域國家或地方層級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及森林、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的自然保護地相關規劃和地方標準,提出相關新建、調整的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相關事務性工作。
5、指導各產業對森林和草原的開發利用,協助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協助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林(草)產業發展規劃及監督或組織實施。負責木(竹)材、林(草)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行業管理的事務性工作。負責林(草)產品質量監督及森林旅遊發展和生態扶貧組織、指導的事務性工作。
6、負責森林資源評估以及森林保險工作。協助負責組織完成林業專題調查規劃設計、檢查驗收及縣級領導任期森林資源消長目標責任狀的外業自檢等工作。負責林政、森林公安、森林、草原火災案件林木損失勘察技術鑑定。負責征占用林地的現場勘驗、編制報告、審核上報,協助指導林業行業法制及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協助指導林業工作站基本建設和發展。
7、承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森林資源檔案室
主要職責和任務:負責森林資源監測數據檔案管理;負責森林資源檔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統計、鑑定和提供利用;負責制訂和執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保密的各項制度;負責林業數據信息管理。承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林木林地權屬糾紛調處服務中心
負責山林糾紛調處的事務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件預防和矛盾激化制止、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負責綜合山林權糾紛調處情況,準確提供相關信息;協助調處縣際、市際、省際山林權糾紛。承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森林防火事務中心
主要職責和任務:貫徹落實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編制及指導實施的事務性、技術性工作。負責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的事務性、技術性工作。負責國有林場林區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預防檢查組織指導的事務性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檔案收集,協助配合查處森林和草原火災案件。承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一)營林服務站
主要職責和任務:組織人工造林更新、封山育林、幼林撫育、撫育間伐及竹木業生產的落實與實施。參與幼林撫育、中幼林撫育間伐、種苗生產、低產林改造、速生豐產林基地建設、竹業生產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實施技術承包。組織林業生產的農藥和肥料供應。承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鄉鎮林業工作站
由縣級主管部門受權履行國家有關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助鄉(鎮)政府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參與管理和監督林木採伐及其伐區的調查設計和驗收工作。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的集體林木、林地規範流轉服務,依法保護濕地資源。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的爭議和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以及鄉村林場和個體林場的管理。配合鄉(鎮)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路和護林隊伍的建設與管理,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培訓技術諮詢與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承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三)縣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林政稽查執法中隊
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縣規劃監察執法大隊、林政稽查執法大隊職責整合組建龍勝各族自治縣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林業林政執法方面工作事務及隊伍同時接受林業部門的領導和管理。
主要負責和承擔林業林政方面相關的稽查執法工作和事務。具體是: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和有關林業及林業流通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對木材採伐、木材經營(加工)、征占用林(草)地等實行監督、檢查,受理舉報,實施巡邏,打擊查處相關違法案件和行為;強化林業流通領域監管,依法檢查木材、林產品和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運輸和市場,根據法定許可權和授權,查處相關違法案件和產品。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管及案件統計分析。承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政務公開、統計工作。承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林業、草原、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林業工作站基本建設和發展,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牽頭負責林業行政審批相關工作。協調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林業綜合業務股。設生態修復組、森林資源保護組、自然保護地和濕地管理組、計畫財務組4個工作崗。
生態修復組。承擔擬訂全縣林業、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林業、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防治荒漠化國際公約相關履約工作。負責全縣林業、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荒漠化防治的監督管理、良種選育推廣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生態扶貧相關工作。組織全縣林業、草原生態保護修復、開展退耕還林、退耕(牧)還草和造林綠化,實施林業、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建立種質資源庫。組織協調全縣農村改灶節柴、沼氣建設、太陽能安裝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承辦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森林資源保護組。承擔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國有林場森林資源。擬訂及調整地方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擬訂全縣林業、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草原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草原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草原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木(竹)材、林產品、草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相關履約工作。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林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天然林保護,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國家級和地方級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監管工作,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負責全縣森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草原禁牧、草原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指導、監督全縣各產業對森林、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估,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指導林產品草產品質量監督。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國有林場林區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自然保護地和濕地管理組。承擔擬訂全縣的國家級濕地公園、自治區級、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及國家級、地方級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的自然保護地的相關規劃和地方標準,提出相關新建、調整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承擔濕地等國際公約相關履約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的國家級濕地公園、自治區級、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及國家級、地方級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的自然保護地工作。指導森林旅遊發展工作。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計畫財務組。承擔監督管理林業、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自治縣人民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參與擬訂林業、草原經濟調節政策,負責編制全縣林業財政計畫;林業系統財務指導與監督;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計畫、核算;林業財務人員的培訓與管理;林業資金的徵收、管理與使用;林業資金及上級投資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林業、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組織協調造林貸款回收工作。
機構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陸安陽
副局長:李仁碩
副局長、森林公安局局長:蔣永勝
副局長(掛職):白 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