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根據《中共齊齊哈爾市委辦公室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齊辦文〔2019〕1號),制定本規定。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區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辦公地址:龍沙區工建路18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編制全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管理、物業管理等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專項規劃、考核辦法、資質審核、行業專項資金計畫,負責專項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二)負責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確定的重大事項貫徹落實;負責區城管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區城管委成員單位的綜合協調、督辦檢查和情況通報。組織冬季清冰雪工作,組織轄區內重點問題和重點區域集中整治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參加城市民用建築中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工程的規劃審查;實施無規劃的違法建設、市政道路、環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實施破壞供水、供熱、燃氣設施的行政處罰。
(四)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城市街面和公共場所焚燒產生有害和惡臭氣體物質,未及時清運、處置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未在指定地點傾倒、堆放和隨意扔撒城市生活垃圾、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或者遺撒固體廢棄物,運輸裝卸貯存能夠散發有害有毒氣體或者粉塵物質,露天燒烤食品,在商業活動中以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建築施工、裝飾裝修噪聲污染等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無營業執照在道路或者廣場等室外公共場所擺攤設點、走街串巷流動經營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實施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序違章經營等方面的行政處罰。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占用道路從事經營活動以及在人行道內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實施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負責擬定區園林綠化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對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的綠化工作及小區綠化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完成區域內街路、廣場所需樹木、花草的培育、種植及養護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各環境衛生責任單位和部門進行監督、指導。
(八)實施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方面的行政處罰。
(九)實施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未及時備案的行政處罰。
(十)參加城市公共、民用建築中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工程的規劃審查和驗收;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園林工程施工和設施維護;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廁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負責轄區內街路、小區日常執法巡查,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行政處罰權。負責牌匾等戶外設施(廣告除外),街道兩側建築物外部裝修、門窗改建(結構由設計、房屋安全鑑定部門審查)、封閉陽台的審批與管理;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市容、環衛標準,違反規劃管理的建(構)築物和設施(含戶外廣告)。實施居民小區內市容環衛、私搭濫建等方面的行政處罰。負責轄區內除龍沙早晚市以外的農貿市場、露天市場管理及臨時占道審批和占道費收繳。負責市直管區域外的城市街路廣場的日常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環境衛生設施;負責考核全區環境衛生業務管理人員的工作情況;負責對轄區內各環境衛生責任單位和部門進行作業質量的檢查、評比、指導;負責對轄區環境衛生基本情況和相關情況的調查、統計。
(十三)負責城市管理格線與數位化城市管理建設的推進與落實,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指揮中心的建設,組織開展信息綜合、指揮調度、組織協調和應急處置等業務工作。對綜合執法大隊工作進行指導、考核與督辦。
(十四)負責對物業企業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契約、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承接查驗協定、建設單位移交資料清單、查驗記錄、交接記錄、其它承接查驗有關的檔案等相關材料進行核實。負責對物業企業提供的物業項目的基本情況材料及委託契約進行核實。負責對物業企業提供的中標通知書、中標人的投標檔案等資料及招標代理委託契約等相關材料進行核實。負責對業主委員會提供的備案材料進行核實。負責物業企業的初審、受理、審查、報送工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檔案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十五)負責對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處罰;負責對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進行處罰;負責對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採用協定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處罰;負責對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進行處罰;負責對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行為進行處罰;負責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移交有關資料的行為進行處罰。
(十六)負責環境衛生、市容秩序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並承擔監管責任;在履行法律法規的行政許可證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准的行政許可事項,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監管責任。
(十七)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的給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要責任。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協調工作崗位。落實中央、省市區委、區直機關工委,以及局黨組(支部)有關黨建工作精神及相關要求,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本單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及黨風廉政建設等黨建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負責議案、提案、建議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信訪工作。負責人事勞資和檔案工作;負責露天市場、占道費收取;承接區城管委日常協調、信息匯總、情況上報;承辦區委、區政府、區城管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業務工作崗位。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組織實施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編制全區城管、環衛工作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督辦下屬事業單位業務工作考核和評比,並組織定期檢查、抽查和稽查,逐步完善作業標準和考核辦法;負責各類專項活動的計畫、實施及其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工程施工和設施維護。負責各街道綜合執法隊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的管理。負責制定全區清冰雪方案和應急預案,負責冬季清冰雪調度、指揮、檢查和督辦。行使其餘內設機構職能之外的全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行政權力。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信息綜合、指揮調度、組織協調和應急處置等業務工作。具體承擔對街道綜合執法中隊的工作指導、考核與督辦。負責本行業區級管理安全監管。負責物業企業的監督和指導工作,負責對物業企業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核實。負責物業項目相關材料的備案工作,負責對業主委員會提供的備案材料進行核實。負責物業企業的初審、受理、審查、報送工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檔案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三)行政審批崗位。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負責建設單位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遷環衛設施提出拆遷方案審批;設定牌匾戶外廣告及條幅、電子顯示屏、宣傳欄等戶外設施的審批(在歷史文化街區內歷史建築以外的建築物上設定戶外廣告的需徵求城鄉規劃部門意見);負責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負責主要街道兩側建築物進行外牆裝修、門窗改建。封閉陽台審批;負責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方案審批;負責對未明確或者有爭議的清掃冰雪責任區域的確認;負責對在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城市綠化工作、城市照明節能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獎勵;負責城市道路占用費徵收以及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
(四)法制管理崗位。負責全區城管、環衛工作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依據和流程工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行政執法審批責任制的建立;負責執法培訓、宣傳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組織重大案件、突發案件的協調;對違法規劃管理的建(構)築物和設施的強制拆除。

人員編制

區城管局行政編制7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區城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王欣宇 區政府黨組成員、區政府副區長人選、局黨委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魯 巍副局長 黨組成員
王智超 副局長黨組成員

直屬機構

龍沙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龍沙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察大隊、龍沙區物業服務指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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