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統計局
- 地點:齊齊哈爾市
- 性質:統計局
- 類型:政府職能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2.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統計報表制度;執行國家統計標準;指導全市專業統計工作和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
3.組織實施周期性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組織協調全市性的經濟社會專項調查。
4.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蒐集、整理、提供全省和全國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同我市進行對比分析研究,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決策及社會公眾提供統計服務。
5.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6.依法審批或備案各縣(市)、區、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7.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建設。
8.監督管理縣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和省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使用情況;協助地方黨委管理縣(市)、區統計局局長、副局長。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系統內會計基礎工作;負責聯絡接待等事務工作。
機關黨委
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和社會保險工作;承辦局管幹部、局協管幹部的有關工作;協管省統計局齊齊哈爾社會經濟調查隊系統及縣(市)、區的人事、幹部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統計執法檢查辦公室
組織統計普法宣傳;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檢查、審理重大統計違法案件。
統計設計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各項統計報表制度;擬訂全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配合國家、省擬訂和修改各項統計標準,檢查和監督國家、省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審批(核)各部門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指導開展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綜合統計調查制度,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和監測,提供諮詢建議;編輯《齊齊哈爾經濟統計年鑑》等資料性書籍;負責管理和對外發布統計信息;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系統巨觀經濟分析研究;縣(市)、區統計系統及局內目標考核工作;參與市委、市政府組織的對市直和縣(市)、區年度目標考核工作。
國民經濟核算科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市國內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和資產負債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賬戶,進行總供給與總需求的測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統計分析研究報告;組織指導縣(市)、區GDP數據質量評估工作。
農村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村統計調查制度,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對縣域社會經濟監測指標進行審核。
工業交通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交通運輸、郵電企業和哈大齊工業走廊統計調查制度,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企業的統計調查制度,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住宅、 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貿易外經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批零貿易業和住宿餐飲業統計調查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調查制度,開展流通領域的有關監測;綜合管理和協調指導全市對外經濟統計工作;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勞動力以及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統計及婦女兒童監測統計、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資源節約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資源節約評價指標體系及其相關的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的監測預警工作;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定期進行能耗統計分析和監測;指導和協調行業資源節約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統計學會秘書處
負責齊齊哈爾市統計學會的各項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統計科研工作,承擔全市統計科研成果的評審、選優、獎勵工作,並推薦優秀成果參加國家、省和市級評選;承擔統計科研課題;組織發行統計專業報刊,做好統計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