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工作部門,擔負著救災救濟、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婚姻殯葬管理、區劃地名、社會福利事業管理等行政管理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民政局
-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
- 所屬機構: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 設定機構數:10
機構職能
機構設定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草擬全市民政工作發展規劃、法規、行政規章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政策法規諮詢、宣傳和政務信息、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和辦公自動化等工作;研究制訂全市民政計畫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經費和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及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黨委工作部
承辦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幹部的考核、調配、任免和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黨組織的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知識分子政策工作;負責局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系統職工教育、職工技能及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表彰獎勵工作。
(三)優撫處(雙擁辦)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優待撫恤的法規和政策,完善優撫制度;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因公傷亡人員的撫恤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日常工作。
(四)救災救濟處
貫徹執行全市有關救災救濟工作的方針,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統計和上報全市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接收省內外的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進行抗災自救;負責全市救災通訊信息工作。負責市區並指導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及服務管理工作。
(五)安置科
貫徹執行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訂並實施市區年度城鎮退伍義務兵和轉業士官的分配計畫,組織實施全市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指導市軍供站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的建房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
(六)社會福利科
貫徹實施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政策及法規;指導市直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集中就業工作;研究制訂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市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
(七)社會事務科
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婚姻管理、兒童收養、殯葬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縣(市)區婚姻登記和管理工作;承辦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記初審和涉外兒童收養工作;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指導婚姻和殯葬習俗的改革。
(八)民間組織管理局
貫徹實施國家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會費標準及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市級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市內組織的跨市、縣(市)區社團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省民政廳委託的全省性社團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各類基金會的管理工作。
(九)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研究擬定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全市城鄉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法規的實施細則;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強化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並實施社區建設的政策及規章,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十)區劃地名科
機構領導
畢 欣:黨委委員、中國齊齊哈爾S0S兒童村副村長。負責中國齊齊哈爾S0S兒童村全面工作。
李 岩: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負責局系統工會。協助常務局長抓信訪和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