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監審辦法》在1994.08.31由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監審辦法
- 頒布時間:1994年08月31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9月01日
- 頒布單位: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齊齊哈爾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監審辦法》在1994.08.31由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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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監審檢查辦法》是雲南省實施的辦法。第一條 為嚴肅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有效控制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的上漲幅度,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穩定和社會的安定,根據價格管理條例等價格法規的規定,結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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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監審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查處。第十一條本辦法由自治區物價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十二條本辦法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執行。
(四)遇重大自然災害等突發性事件,對部分商品價格實行臨時凍結;(五)其他必須採取的措施。第二十三條 市、縣物價部門依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對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實行監審,並可以對部分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實行差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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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城市供水價格,……報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監審的通知和遼政發〔1994〕17號檔案規定,城市供水價格的批准僅限屬於省人民政府。因此,建議將“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