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齊齊哈爾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齊齊哈爾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齊齊哈爾市境內的政府下設職能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建華區新明大街27號黨政辦公中心5號樓
  • 機關屬性:政府下設職能機構
  • 現任主任: 孫景龍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歷任領導,

機構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所轄範圍內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監督、運營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動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三)承擔監督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對未納入財政部門管理的事業單位經營和運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承擔監管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工作,制定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有關部門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提出任免建議。
(四)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承擔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六)按照出資人職責,承擔督促檢查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七)承擔市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
(八)承擔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依法對縣(市)、區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和安全保衛、機關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等工作;承擔黨委會和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法律事務及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全委依法行政的指導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糾紛的調處、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工作;承擔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重要檔案和報告起草、信息和新聞宣傳工作。
三、企業改革處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綜合、指導、協調和推進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擬定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需要由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負責企業產改過程中涉及經濟綜合和經濟槓桿部門相關政策協調工作;負責提出組建、合併、分立、跨地區、跨行業的資本運營機構的方案;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企業進行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發展壯大所監管國有企業的政策措施;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引進戰略投資者等重大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協助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處理好改制過程中職工權益問題,協調相關部門處理好原企業兼併破產和涉及職工利益等有關工作;負責市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廠辦大集體的改革工作。
四、產權管理處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指導市產權交易中心業務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資本運營的法律、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辦理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方案和章程及經營手續;負責對資本運營機構重大決策和年度經營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負責國有資本運營機構及權屬企業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流失查處和國有股管理;負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產權、股權變更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項目履行出資人職責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做好市屬企業並配合國家做好中央企業辦社會職能的移交工作。
五、效績考核處
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績效評價、經營業績考核、清產核資、資產統計、國有資本收益、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經濟運行監測和資產損失核銷等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等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六、黨委工作部
承擔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企業人才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委黨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相關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有關部門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或獨立董事人選;研究擬訂向所監管企業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負責辦理所監管企業因公出國(境)人員的相關出國政審手續;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培訓;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監事會與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地方的聯繫;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幹部的管理工作。
七、信訪科
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的穩定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涉及職工利益的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的民眾來信來訪以及上級有關部門轉遞的信訪工作;承擔全市監管企業改革、改制方面的訴求,代政府答覆、複查、覆核、三級終結工作。
紀檢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及所屬業單位紀檢工作。
機關黨總支。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齊齊哈爾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孫景龍
齊齊哈爾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副書記:龐艷梅
齊齊哈爾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調研員:朱榕
齊齊哈爾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張舉
齊齊哈爾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姚永勝
齊齊哈爾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范思源
齊齊哈爾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調研員:劉東寧
齊齊哈爾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調研員:黃艷華
齊齊哈爾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王振東

歷任領導

齊齊哈爾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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