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勞動湖風景區管理辦法

《齊齊哈爾市勞動湖風景區管理辦法》經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十五屆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6年2月4日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公布。該《辦法》共23條,自2016年3月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勞動湖風景區管理辦法
  • 發布機關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 類別:政府規章
  • 文號: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
  • 發布時間:2016年2月4日
  • 施行時間: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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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令
第1號
齊齊哈爾市勞動湖風景區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十五屆四十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3月5日起施行。
市長 孫珅
2016年2月4日

管理辦法

齊齊哈爾市勞動湖風景區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護好勞動湖風景區的環境、水質和設施,規範景區建設和管理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北起勞動湖入水口,南至勞動湖出水口,沿湖各單位、居民區外牆至勞動湖水體(含水體)範圍內為勞動湖風景區管理區域。
勞動湖風景區管理區域內的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城管局是勞動湖風景區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下屬的勞動湖風景區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勞動湖風景區內的設施水域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等管理工作及園林綠化的撫育、養護管理工作。
規劃、住建、國土環保公安、工商、旅遊、水務、海事、安監、交通、農業、畜牧獸醫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勞動湖風景區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勞動湖風景區的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勞動湖風景區的發展規劃和建設規劃,應與區域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旅遊規劃等相協調。
第五條 市政府將勞動湖風景區保護和管理費用列入政府公共財政預算,落實專項資金,保證景區水體、設施、樹木、綠地、環境維護管理費用,確保景區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正常運行。
第六條 在勞動湖風景區內施工作業的單位,應當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景區的景觀、風貌及周圍的樹木、綠地、設施、水體等。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應按要求清理施工現場,恢復環境原貌。
第七條 勞動湖風景區內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應當有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第八條 勞動湖風景區亮化工程項目應與周邊可視範圍內建築造型、立面及亮化相協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景區亮化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勞動湖風景區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景區亮化工作。
第九條 除市政府統一安排的活動外,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在勞動湖風景區內開展大型活動(參加人數超過1000人)的,均應在開展活動七日前向勞動湖風景區管理機構備案,並遵守景區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條 任何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勞動湖風景區的景點、廣場、人行步道和甬道。
老、幼、病、殘者專用非機動車和其他搶險、救護、工程、管理車輛不在前款規定範圍內,並且不受風景區內交通標誌的限制。
第十一條 未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勞動湖風景區內從事下列活動:
占用土地、綠地及水體;種植、養殖、捕撈、垂釣、鑿冰;泄放湖水;運入未經檢疫的動植物;臨時占、挖道路;從事各類經營項目;圈占景點收費;設定廣告牌、站點牌、宣傳牌;增加經營項目,擴大經營面積,增設經營設施,擴大經營規模;用湖水清洗車輛、洗刷物品、澆灌耕地。
第十二條 在勞動湖風景區內從事經營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注意保護占用範圍內的水體、設施、樹木、綠地和景觀,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市政府調整規劃或景區統一建設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按要求依法撤銷或遷移經營項目。
第十三條 勞動湖風景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排放各類廢水、污水,傾倒各類固體廢物;取水、取土;毀壞各類設施;砍伐、損毀樹木,損壞、踐踏綠地;聚眾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險品;捕鳥、遛放寵物,放火燒荒、燒紙、焚燒垃圾,張貼、散發宣傳品;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廢棄物;在禁止區域內游泳、露宿、野營、燒烤;在各類設施、雕塑、樹木上塗寫、刻畫;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勞動湖風景區內船舶應當在勞動湖風景區管理機構指定的水域內航行。勞動湖風景區管理機構應當在景區水域設定安全警示標誌,並配備必要的救助設備和人員。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下列規定的,責令改正,屬於經營性活動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屬於非經營性活動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擅自占用土地、綠地或水體;擅自泄放湖水;在景區內擅自取水、取土。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准圈占景點收費的,或者未經批准增加經營項目、擴大經營面積、增設經營設施、擴大經營規模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下列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擅自種植、養殖、捕撈、垂釣、鑿冰;運入未經檢疫的動、植物;用湖水清洗車輛、洗刷物品、澆灌耕地;在風景區內從事經營項目的單位和個人,不承擔占用範圍內環境衛生保潔工作。
有種植、養殖、捕撈、垂釣、鑿冰行為且拒不改正的,可以並處沒收種植物、養殖物和捕撈、垂釣用具。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機動車、載貨車、農用車或畜力車擅自進入景點、廣場、人行步道、甬道的,責令改正,並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涉及的行政處罰,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劃分依法實施,我省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湖風景區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6年3月5日起施行。

相關報導

按照今年市政府一號令,3月5日《齊齊哈爾市勞動湖風景區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對寵物驚擾遊人,夏季垂釣,冬季鑿冰,用湖水刷洗車輛物品等不文明行為,設定了禁止和處罰的標準。
勞動湖風景區的建成,為創建生態市、園林城打造了良好的生態環境。各種文化、娛樂和健身設施,為廣大市民提供了良好的休憩、娛樂的場所,豐富的文化內涵,為齊齊哈爾市又增添了一道亮麗的風景線。之前,我市針對風景區的保護和管理並無專門的規範性檔案,為此出台了《勞動湖風景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目前,在勞動湖風景區主要存在以下幾種問題:
一是市民垂釣。勞動湖地處城市的繁華地帶,每日垂釣者甚多,不但造髒還存在安全隱患,因為勞動湖的圍欄裝有彩色光帶設定220伏電壓,垂釣者所用魚竿多數都導電,極易造成觸電,加之護欄和水面高度差將近3米,垂釣者也容易發生落水事件危及生命。
二是每逢夏季,一些計程車在湖邊刷車。夏季到來,每日都有計程車到湖邊取水洗車,造髒現象十分嚴重,且有礙觀瞻。
三是一些市民在風景區遛放寵物。
四是一些市民肆意破壞設施、亂塗亂畫、張貼小廣告。
五是冬季勞動湖湖面上時有鑿凍的現象,或為捕魚,或為嬉戲。冰面鑿開後短期內結一層薄冰,給遊玩的民眾帶來安全隱患。
勞動湖風景區管理處主任康柯說:“《辦法》的頒布,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勞動湖風景區管理的高度重視,並提出了新的要求,對市民反映的熱點問題,如寵物驚擾遊人、夏季垂釣、冬季鑿冰等不文明行為,設定了禁止和處罰的標準,勞動湖風景區管理處將以《辦法》的實施為契機,依法管好景區,提高管理水平,堅持嚴格執法,熱心為民服務,懇請廣大市民對我們管理工作給予支持和監督,共同創造生態文明和諧發展的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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