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報應吸收黨外人員發表言論是毛澤東於1942年3月提出的關於黨報和黨外人員關係的重要論點。他認為,當時應當把黨報變為容許一切反法西斯的人說話的地方,黨報應容納黨外人員說話,使之增強黨性和反映民眾的要求。毛澤東認為,任何願與我黨合作的黨外人員,對我黨和我黨黨員及幹部都有批評的權利。除破壞抗戰團結者的惡意攻擊以外,一切善意批評,不論是文字的、口頭的或其他方式的,黨員及黨組織都應虛心傾聽。正確的批評,應加接受,即使其批評有不確當者,亦只可在其批評完畢,並經過慎重考慮之後,加以公平的與善意的解釋。
絕對不可文過飾非,拒絕黨外人員的批評或曲解善意為攻擊,而造成黨外人士對黨的過失緘口不言的現象。黨外人員對於違犯政府法令或黨的政策的黨員及幹部,除得向法庭或行政機關依法控訴外,並有權向各級黨委控告,直到黨的中央。基於黨的這一方針,毛澤東當時指出,《新華日報》、《解放日報》及各抗日根據地的報紙刊物,應吸收廣大黨外人員發表言論,使一切反法西斯、反日本帝國主義的人都有機會在我黨黨報上講話,並儘可能吸收黨外人員進入編輯委員會,使報紙刊物辦得更好。黨報工作者必須學會善於吸收黨外人員在黨報上寫文章、寫通訊的方式和方法。某些黨報工作者的主觀主義與宗派主義態度,須受到批評。毛澤東的以上意見對發揮黨報的作用具有極大的意義,為此,當時的中共中央還起草了有關決定。(見《毛澤東新聞工作文選》,新華出版社1983年版第9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