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音樂符號(system of music symbols for the blind ),用 6 點凸起盲文標明音樂樂譜的符號。在各國盲文點字中是統一的。書寫格式各國有異,常見有三種:與普通歌譜相似,歌譜與歌詞,上下對位;一小節歌詞後跟一小節歌譜;先寫全部或部分歌譜,再寫出歌詞。中國點字音樂符號中有原調記譜法(即五線譜)和唱名記譜法(即簡譜),習慣上使用第三種書寫格式。
基本符號:(1)各種音符,如(36 點)表全音符,(6 點)表四分音符;(2)休止符,如(134 點)表全休止符;(3)附點符號;(4)音組符號,如(456 點)為低音音組號,(5 點)為中音音組號;(5)小節符號,如(123 點)為小節線,(126,13 點)為終止號;(6)拍號,如(3456,12,256 點)為 2/4 拍;(7)升降音,如(146 點)為升號(#),(126 點)為降號,(16 點)為還原號;(8)調號,用點字拉丁字母表示 7 個音名;(9)連音線,如(456,25,3 點)為三聯音號。此外還有詞譜對應符號(詞譜號、節奏符號、聲部符號、分部符號)、效果符號(頓音、強弱、延長、換氣、裝飾音、速度)、反覆符號及各類樂器的專用符號。該符號系統可為盲人記錄普通樂譜中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