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何蘭雲(局長)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領導

何蘭雲
職務: 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州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吳舟記
職務: 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州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夏家祥
職務: 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州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州綜合行政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
何 楊
職務: 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州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周 瑩
職務: 州住房城鄉建設局(黔西南州綜合行政執法局、黔西南州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李文勝
職務: 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州城市管理局)三級調研員
袁達前
職務: 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州城市管理局)四級調研員
楊立宇
職務: 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州城市管理局)四級調研員
田奔放
職務: 州綜合行政執法局萬峰湖分局局長(試用期一年)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 的責任。擬訂適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指導州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 好國家、省和州級住房保障項目資金安排並指導實施。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管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房屋拆遷和住宅產業化、城市危險房屋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的審核。
(四)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指導規範全州物業服務管理市場;擬訂全州物業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指導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
(五)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治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六)承擔全州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全州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建築(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州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許可、契約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擔保和工程風險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指導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擬訂行業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
(七)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的責任。擬訂符合州情的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實施城鎮重點工程、城鎮人居環境改善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城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監管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八)承擔指導村莊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配合指導村莊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的建設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推廣套用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
(九)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 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 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圖審查、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編制建築業相關技術規範;指導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承擔建設領域科技項目的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評審認定、申報及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全州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
(十一)承擔組織實施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推廣使用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集;實施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 組織實施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指導全州工程造價管理,負責處理工程計價爭議;指導並監督各類建築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十二)指導和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 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入員的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
(十三)負責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統計管理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檔案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符合州情的城市管理髮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指導、協調、監督、評估考核和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州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業管理;指導和督促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及環境衛生、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宣傳教育;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
(十五)負責指導監督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城市管理職責範圍內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監督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林業、水務、商務、糧食、人防、殯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工作;組織跨區域執法和重大複雜案件查處。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放管服”改革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承擔州人民政府及上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責調整。
1. 將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管理職責劃給州林業局;
2. 劃入州公安局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
3. 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州綜合行政執法局指揮中心)
人事科(政策法規科、執法監督科)
計畫財務科
住房保障和改革發展科
房地產市場監管科(物業管理科)
城市建設科(城鎮化科)
村鎮建設科
城鎮管理科
建築業管理科
建築節能與科技科(勘察設計管理科)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中心
黔西南州綜合執法監察支隊
黔西南州綜合行政執法局萬峰湖分局
黔西南州工程設計質量技術審查服務中心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獲得貴州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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