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民政局

黔西南州民政局

根據《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州委〔2010〕15號)和黔西南州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州直各部門“三定”工作的實施意見》(州機編字〔2010〕1號)檔案精神,設立州民政局,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西南州民政局
  • 內設機構:優撫安置科、辦公室等
  • 主要工作: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等
  • 類別: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貴州省黔西南自治州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民政工作法規、規章草案,擬定全州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和相關人員的傷殘評定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全州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待轉運及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提出救災工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建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組織核查、評估、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四)負責全州鄉(鎮)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州地名管理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協調州內和省際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調處工作。
(五)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促進全州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等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州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州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
(八)承辦州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息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以及目標績效管理工作。
(三)優撫安置科。
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公務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相關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承辦烈士的審核和褒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州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州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指導軍供站、軍休服務管理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州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救災科。
負責全州救災救助工作,監督貫徹執行國家救災救助工作政策法規;負責收集、核查、上報災情,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督促救災款物的管理、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導全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指導全州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擬定減災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災減災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參與擬定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幹部培訓工作。
(六)區劃地名辦公室。
貫徹國家、省有關行政區劃、地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州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辦理鄉(鎮)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州地名管理工作;協調州內邊界爭議調處和承辦州際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貫徹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的政策、規章和辦法;擬定全州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和社會福利資助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州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貫徹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政策、規章;承擔生活無著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指導全州救助管理及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和收養登記工作。
(八)計畫財務科。
負責州級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預算外收入經費的管理工作,督促下撥各項經費及時到位。協助局科室及直屬單位基建技改投資及物資計畫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機關財務;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經費的使用和經營活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審計工作;負責全州民政統計工作。
(九)信息科。
擬定州民政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民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統一建設、管理、運行、維護局機關區域網路及與省民政廳和縣(市)民政信息網路連線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縣(市)民政信息建設工作;套用計算機網路通信技術,負責收集處理各類民政業務信息工作。
(十)監察室。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配合局黨組抓好《懲防綱要》的貫徹落實;督促檢查機關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完成州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州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歸口州民政局管理)。
擬定全州老齡工作發展的政策、法規及實施辦法;督促、檢查州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聯繫、協調各成員單位老齡工作;調查研究全州老齡工作情況;承擔州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綜合科(宣教科)。
負責州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財務、行政和後勤事務管理、國有資產的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幹部職工的勞動工資、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州百歲老人統計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慰問百歲老人;負責老齡工作方針政策、重大老齡活動及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老齡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接受處理老年人權益的來信來訪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科。
負責對老齡工作和老齡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全州老年學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各涉老部門和老年學術團體開展老齡科研工作;負責州級老年社團組織的管理;負責老齡問題和老齡工作的經驗交流,指導基層老年協會開展工作;研究提出老齡產業發展的措施,積極推進全州老齡產業發展;負責制定全州老齡工作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建議,並協調有關部門認真落實規劃;負責重大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州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工勤編制3名,州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參公事業編制13名,工勤編制1名,列入州級財政全額預算。
領導職數:局長1名,常務副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州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兼),專職副主任1名,科級職數14名(含州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科級職數2名)。
其他事項
(一)民間組織管理局(正科級事業單位,參公事宜按程式報批)。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打擊、查處取締非法民間組織和民間組織的違法活動,維護社會政治穩定。
領導職數:局長或副局長1名。
(二)州社會救助局(正科級事業單位,參公事宜按程式報批)。
主要職責:
貫徹實施國家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五保供養工作、醫療救助工作政策性建議,擬定相關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檔案,指導全州建立健全城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和城市、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負責管理、分配省、州財政安排的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農村五保供養及服務機構建設資助資金;醫療救助補助金。督促各縣(市)、頂效開發區落實本級財政應承擔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農村五保供養及服務機構建設資金,本級財政應承擔的醫療救助資金。監督檢查各縣(市)、頂效開發區落實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五保供養政策和管理使用資金情況。擬定全州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40%精簡老職工的工作。
州社會救助局事業編制6名,列入州級財政全額預算。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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