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城鄉規劃和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專業技術審查暫行規定

《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我省城市規劃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州市共建”興義市等要求,強化城鄉規劃“前置審查”機制,提高專業技術審查水平,規範我州城鄉規劃和重要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程式,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專業技術審查工作作如下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西南州城鄉規劃和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專業技術審查暫行規定
  • 地點:黔西南州
  • 性質:政策
  • 類別:規劃建設
概述,(一)城鄉規劃初步成果審查許可權,1、需報省城規委審查的範圍,2、需報州城規委審查的範圍,3、各縣、市城鄉規劃(項目)審查機構,(二)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許可權,1、需報州城規委審查的範圍,2、各縣、市城鄉規劃(項目)審查機構,

概述

為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我州城鄉規劃的調控,規範城鄉規劃管理,提高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決策的科學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走生態良好的文明城市發展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一、城鄉規劃初步成果和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專業技術審查許可權
根據城鎮體系的等級結構、規模結構、項目區位重要度以及國家和省有關法規確定城鄉規劃初步成果和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明確如下專業技術審查許可權。

(一)城鄉規劃初步成果審查許可權

1、需報省城規委審查的範圍

報請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州域城鎮體系規劃、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和文化街區保護規劃;
設市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道路寬度30米以上城市主幹路、主要交叉口、車站(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廣場、公園等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和詳細規劃,占地面積10公頃以上的城市詳細規劃。

2、需報州城規委審查的範圍

縣人民政府、頂效開發區駐地鎮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城市路網、旅遊、消防、園林綠地系統等專項規劃;道路寬度20米以上城市主幹路、主要交叉口、車站(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和詳細規劃;占地面積3公頃以上城市詳細規劃;1公頃以上城市廣場、公園綠地規劃。
各縣、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市政工程、環境工程。
州域大型項目的選址定點。
《黔西南州州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的重點鎮(中心鎮)總體規劃。

3、各縣、市城鄉規劃(項目)審查機構

除省、州城規委審查許可權以外的城鄉規劃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審查。

(二)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許可權

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是實施城市規劃的重要環節,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實行分級審查:

1、需報州城規委審查的範圍

城市(縣城)、頂效開發區規劃區內城市主幹道(設市城市30米以上、縣城20米以上)兩側、主要交叉口、城市節點、重點地段和重要景觀視線區的建築設計方案,標誌性、紀念性或處於城市制高點的構築物(如電視塔、紀念碑、立交橋等)設計方案;一般地段用地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或單體建築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設計方案;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鎮(街區)單體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建築設計方案由州城規委組織審查。鼓勵成片開發,禁止1公頃土地以下的分片開發。

2、各縣、市城鄉規劃(項目)審查機構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審查。
二、城鄉規劃初步成果和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報送程式
項目報送單位應對其送審規劃或建築設計方案文本資料和圖件是否符合有關設計深度要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以及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條件等進行說明,填寫規劃項目報審表,統一將報審表與送審資料一式15套(附電子文檔)報送州城規委辦公室。
(一)需報省城規委審查的城市規劃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州城規委,由州城規委轉報省城規委辦公室。
(二)需報州城規委審查的城市規劃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州城規委辦公室。
(三)需報州城規委組織審查的建築設計方案,項目所在地城市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先進行初審,並出具書面初審意見,由項目所在地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州城規委辦公室。
(四)需報州城規委審查的建築設計方案,項目所在地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月的15日—30日統一報送。
三、城鄉規劃初步成果和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機制
(一)限時審查制:州城規委辦公室接到報送成果後,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查,20日內不能完成審查時,經州城規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將延期理由告知項目申報單位。
(二)專家資格制:參會人員由州城規委成員、相關部門負責人、省城規委駐黔西南州規劃督察員、州城規委駐項目所在縣、市規劃督察員,評審專家和編制單位組成,受規劃內容所影響的地段也可選派市民代表參加,評審專家組集中各位領導及專家的意見後提交正式評審意見,州城規委辦公室以公函形式下發編制單位。
(三)評審票決制:專家委員會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現行技術標準和國家強制性條文要求進行審查,評審採用票決制並提出評審意見,評審意見應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見。
(四)審後監督制:編制單位按州城規委專家組評審意見進行修改,修改的規劃檔案由當地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報州城規委辦公室,州城規委辦公室在10個工作日核心發《城市規劃審查意見書》,縣、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再按法定程式並附《城市規劃審查意見》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五)專題審議制:對存在重大分歧的規劃項目,由州城規委專家委員會評審後,報州城規委主任會議專題審議,主任會議審議意見作為地方政府規劃審批的重要依據。
未經審查或審查未通過以及雖經審查通過但未按照審查意見修改的城鄉規劃或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審批,項目所在地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有關規劃許可手續。
四、城鄉規劃初步成果和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其他規定
(一)設計成果報送規定:州城規委辦公室根據各地報送的規劃成果資料經初審後,對不符合國家規劃檔案編制深度要求、違反城市規劃強制性條文、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及規劃設計條件的送審成果由報送單位收回,並責成規劃編制單位補充修改完善後重新按上述程式報審。
(二)未審先建管理規定:對達到報審要求而沒有報審就批准建設的規劃建設項目一經發現,州城規委將通報地方人民政府,追究審批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經辦人的責任。
(三)專家委員委託規定:州城規委專家委員由州城規委正式聘任並統一管理。未經州城規委組織或委託,各地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擅自邀請專家以州城規委專家委員的身份或名義進行規劃或建設項目專業技術評審。
各地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國家和地方有關城鄉規劃法律、法規、政策、強制性條文的學習,提高規劃管理水平,樹立規劃的權威性,確保城鄉規劃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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