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黔東南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意見》(黔府發〔2013〕29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2013〕40號),組建黔東南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黔東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責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意見》(黔府發〔2013〕29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2013〕40號),組建黔東南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黔東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2.根據國家、貴州省的規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整合的職責。
1.將州衛生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劃入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州衛生局組織實施藥品法典的職責,劃入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將州商務局酒類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6.將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屬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和職能職責及裝備整合劃入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食品藥品檢驗所,並將州食品藥品檢驗所更名為州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由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
(三)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最佳化藥品經營許可和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加強食品藥品行政執法機制建設,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5.加強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認證。
(四)增加的職責。
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郵寄證明核發工作。
(五)下放的職責。
1.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經營登記、食品經營許可職責下放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2.將藥品經營零售單體店和連鎖門店許可下放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將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許可、醫療用毒性藥品收購經營指定許可、科研教學所需毒性藥品購用審批下放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監督實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起草黔東南州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民族自治地方單行條例,擬定政策規劃,推動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三)負責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四)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許可、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藥品經營(零售)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負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和生產備案及監督管理,負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及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參與遴選基本藥物非目錄藥品和民族藥,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
(五)負責擬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接受並辦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七)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業務工作,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八)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九)指導全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承擔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市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一)承辦州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信息與新聞宣傳科牌子)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幫扶、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治等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宣傳報導、輿情監測、信息發布工作;做好網路管理、信息化建設和科技項目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人事教育科
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政策調查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聽證,負責較大數額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賠償及法律諮詢工作;指導全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法制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機關黨務、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以及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監督實施涉藥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
(三)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擬訂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行政審批工作的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局行政許可的受理、辦結、送達等服務事項;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審批工作。
(四)綜合協調科(加掛應急管理科牌子)
承擔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州有關部門和縣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擬訂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方案並協調、監督實施;負責組織較大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調查處理;分析預測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協助組織開展全州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預警;組織、協調、指導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監測和發布。承擔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
(五)食品生產監管科
負責擬訂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承擔所監管的食品生產企業許可的現場指導、核查、驗收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檢驗、風險監測。督促指導下級行政機關對以食品生產加工為主,生產地與銷售地相分離的加工點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下級行政機關依法實施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食品檢驗檢測機構業務工作。
(六)食品流通監管科
負責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調查評價,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承擔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工作。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食品流通許可和對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七)餐飲服務食品監管科
掌握分析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形勢,負責擬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餐飲服務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積極推動餐飲服務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工作。
(八)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科(加掛中藥民族藥監管科牌子)
依法承擔藥品(包括特殊藥品)、化妝品、醫療機構製劑生產(配製)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包括特殊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藥用輔料、醫療機構製劑標準;監督實施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負責中藥、民族藥的監督管理。指導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九)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科
負責擬定藥品(包括特殊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監督實施;依法依規承擔藥品零售連鎖企業 (GSP認證) 許可的現場指導、核查、驗收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指導、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藥品化妝品流通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化妝品廣告監測工作。
(十)醫療器械監管科
負責擬定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的監督管理措施、辦法並監督實施;依法依規承擔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許可、備案的現場指導、核查、驗收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發布醫療器械質量公告,承擔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指導、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醫療器械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州紀委派駐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組、州監察局派駐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察室。

人員編制

核定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從原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連人帶編劃轉23名,從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連人帶編劃轉5名;從州質量技術監督局連人帶編劃轉2名),機關工勤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州衛生和計生委副主任),紀檢組長1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藥品安全總監1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4名,食品藥品稽查專員2名(正科級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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