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黔東南州應急管理局)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黔東南州應急管理局一般指本詞條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是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凱里市北京東路11號州大禮堂5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州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州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州政府應急值班工作。
(二)擬訂全州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州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指導全州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黔東南州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國家、省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全州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州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州政府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州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黔東南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州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州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縣(市)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負責全州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州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州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州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和州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州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州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州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州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協調工作;依法組織許可權內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全州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訂全州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州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規劃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擬訂防震減災科普宣傳規劃、政策。擬定防震減災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管理全州地震監測台網(站)及地震數字信息系統,強化全州地震震情跟蹤,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根據州委、州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的決策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和應急救援。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州應急局機關行政編制 20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不含兼職);科級領導職數 11 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1 名、總工程師 1 名〈可兼職〉)。

內設機構

( 一 )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目標管理、黨務政務公開、機關後勤、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黨組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編制全州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措施建議;推動落實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州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等工作;承擔全州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擬訂黔東南州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州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黔東南州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承擔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銜接駐黔東南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州政府應急值班工作。組織協調氣象災害防禦工作;負責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地質災害、減災救災應急救援指揮調度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 行政審批服務科) 。承擔政策研究相關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全州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州級綜合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協調工作;依法組織許可權內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四)安全生產基礎科 。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煤礦、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礦庫(含赤泥庫、磷石膏庫)、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
(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州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州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六)火災防治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 。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承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承擔州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州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七)減災救災科 ( 州救災物資捐贈接收辦公室 、 地震科 )。建立全州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州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或省級下撥、州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牽頭組織州內較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擬訂防震減災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承擔防震減災監測預報和震災防禦、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

直屬單位

黔東南州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為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屬副縣級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是:受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負責依法對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管範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及重大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執法監察;負責督促法律法規的貫徹和執行落實;指導各縣、市、區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受理和查處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完成州安委會和州安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宗林
副局長:羅小慶、呂定偉(試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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